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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按照刑法新规定,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轻则处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组织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
替考作弊严重扰乱国家考试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对替考作弊者施以刑事处分是合适的。从另一方面说,像替考作弊这种明显背弃诚信的行为,在一些国家会被记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而导致当事人信用溃败、处处碰壁。替考作弊后果很严重,真不是闹着玩的。奉劝某些人打掉侥幸之心,莫拿前途换“钱图”,莫让冲动毁人生。
——靳越
“作弊入刑”仅是立法护考第一步。若想从根本上遏制替考作弊乱象,尚须立法规范。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出台考试法是众望所归。只有尽快出台考试法,对高考等“国考”的命题、考试、录取等方面的诸多事项予以全面细致地规范,减少作弊等不公平事件的发生,才能切实维护“国考”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汪昌莲
治理考试作弊,更多的功夫还在“入刑”之外。一方面,应推动考试从“制”到“治”的转变,即对考试制度、组织程序、考试规则进行更细致的设计,如专门的考试立法,建立多层次的考试法规体系,并有效推动考试的“行刑对接”,以系统防范和治理考试作弊。另一方面,应逐步改变考试的内涵,破除考试结果与能力“两张皮”的症结,削减考试上过载的利益。此外,还应把考试作弊、职业证书使用等,纳入到公民的信用体系,加大考试违法的信用成本。
——木须虫
事实证明,不管是技术严防还是道德拷问,都难以真正杜绝替考作弊,只因被抓的代价不足以让心存侥幸者望而生畏。替考入刑,无疑更具威慑力,比一般的校规校纪或行政法规更管用。不过,在替考作弊利益链中,起核心作用的幕后组织者与策划者、同流合污的组考者与监考者,更是罪不可恕。若不顺藤摸瓜把他们揪出来“大刑伺候”,恐怕替考之风停不了。
——清如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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