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山寨网站要源头防控
因怀疑网上购买的名牌包是假货,张女士特意找到一家奢侈品鉴定网站进行鉴定。不料,不仅买到的包是假的,所选鉴定机构也是山寨网站。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该网站与“正品”鉴定网站几乎一模一样,但目前业务似乎已经停滞。
正如律师所分析的那样,如果这一山寨网站明知鉴定商品为高仿,仍提供虚假鉴定结论,与卖家联合欺骗消费者,则鉴定网站与卖家将涉嫌诈骗罪的共犯。一旦诈骗得逞,消费者的权益必然遭受损失,即使事后刑事追责到位,消费者的损失也难以追偿到位。
早在2005年12月1日,原信息产业部就出台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在明确“谁运营谁负责”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谁接入谁负责”。如果没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则山寨网站也难以在网上为非作歹。要从源头上防范山寨网站,必须强化“谁接入谁负责”这一基本原则。网站接入提供者应当履行哪些责任,《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第七条从十一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接入提供者应尽的管理职责,只要这些规定落到了实处,则山寨网站应无存在的可能。
自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网络实名制已全面实施一年多,山寨网站的存在就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如果是技术原因无法防控,则必须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实现及时查控;如果是监管不力的话,则有必要从源头防控犯罪的高度来全面布局,切实强化“谁接入谁负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山寨网站面世。——许 辉
短评
给催收乱象上把“法律锁”
近日,兰州市民高先生反映,他在京东金融平台上的欠款逾期未还之后,竟收到了一张伪造的“逮捕证”,不断遭到催收公司短信和电话侮辱。兰州市公安局证实,高先生收到的“逮捕证”是实打实的伪造。京东回应称是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员所为,而这名催收员的行为也是没有经过第三方公司授权,更未经京东金融授权的。目前第三方公司已将该员工开除。
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违法催收事件,催收员不仅采取短信和电话侮辱、骚扰、威胁,还伪造“逮捕证”吓唬欠款者,已然涉嫌违法催收,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我国法律,伪造“逮捕证”的行为属于伪造证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依照刑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有媒体披露,网络贷款平台均将不良债权的催收工作,打包交给第三方催收公司负责,且给予大额度的折扣,意味着催收公司的收入,跟催收完成情况直接挂钩。因此,在此种收入模式的激励下,催收公司和催收员都有很强大的动力,想尽办法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催收,不惜打法律“擦边球”,甚至使用殴打、绑架、裸照、胁迫等暴力催收手段,不仅给欠款者造成身心伤害,甚或上演死亡悲剧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8月初,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对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打击重点就包括以故意伤害、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行为。可见,对于催收公司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决心要重拳打击。同时,要给此类催收乱象上把“法律锁”,督促网络贷款平台、催收公司、催收员合规经营,依法催收,不得逾越法律界限。——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