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传销集会
新闻:广西新闻网官方微博10月22日消息,22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对涉嫌传销的“2·11”案件进行案情通报:2018年2月11日,江南公安分局组织警力成功取缔了辖区内某酒店一场大型传销集会,涉案金额3亿元人民币,刑事拘留49人,逮捕25人,教育遣返500余人,缴获涉案车辆十余辆、传销资料一批。根据相关规定,由工商部门对承办“千人宴”的酒店进行了处罚,罚款6万元。这也是南宁市首例对承办传销集会的酒店进行处罚的案例。
点评:如此大规模的传销集会,居然真有“不怕事”的酒店敢于承办,也真应了那句老话: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让这种见利忘义的酒店“摊上事”,应该;但6万元罚款,力度似乎小了点——承办这么一场大型传销集会,获利怕都不止6万吧?
刑法里有种“容留”类犯罪,比如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卖淫等。希望有朝一日,容留传销也能入刑,让这种危害性不亚于容留吸毒、卖淫的行为真正受到“肉疼”的处罚,让传销彻底失去舞台和庇护所。
■放生300条蛇
新闻:河北新闻网10月22日消息,19日,河北省井陉县林业部门接到求助,称该县南张井村附近出现大量的蛇。当地林业部门和南张井村委会以及专业机构迅速对这些蛇进行了抓捕。据初步了解,这些蛇为菜花蛇,并没有毒,疑似是善心人士放生所为,大概有300多条。专业人员称,这些被放生的蛇都是人工养殖的,并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经过一个冬天将会有百分之九十的死亡。
点评:想问善心人士两个问题:一、严冬将至,把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蛇放归野外,你这是“放生”,还是“放死”?二、既害死了蛇,又吓坏了村民,你这是行善,还是作恶?
■争夺孩子抚养权
新闻:澎湃新闻10月22日消息,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官方微博21日晚发布警情通报称,21日17时许,分局接110报警,有市民称其4岁的小孩被抱走,警方立即进行处置。经查,刘某文与妻子陈某因感情纠纷争夺孩子抚养权。21日16时50分许,陈某在龙华大浪石凹村某超市门口将其子刘某(男)带走。目前,警方已与陈某取得联系,刘某平安无事,警方已通报相关部门介入进一步开展工作。
点评:表面看,为争夺抚养权而把孩子偷偷抱走,不过是家事。但这种行为的后果,却往往是十分严重的:一方面,它导致不知情的一方当事人陷入巨大的精神痛苦,甚至引发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它还可能引发“光天化日偷孩子”等流言的迅速传播,导致周边不明真相的群众陷入集体恐慌。
警方及时的案情通报,无疑是必要的。同时,我们的法律,也应该对此类行为给出明确评价和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