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推迟报案是纵容非关爱
//www.workercn.cn2014-06-03来源: 法制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5月30日上午,因不满老师制止撕书行为,陕西咸阳长武县中学6名高三学生围殴一名50岁老师,将三根拖把棍打断,造成老师头部受伤。这一切的祸端,源于一场“撕书狂欢”。长武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说,为了不影响6名学生高考,经过教育局和学校协调,曹老师现已答应暂时不报警,等高考结束再处理(6月2日《华商报》)。
固然“协调不报案”是人性化的,但是我们必须正视一个事实,殴打教师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正如很多网友说的一样:如果这位老师被打死了,是不是也要不报案?即使能考上大学,这样的孩子又能干什么?
孩子的高考是很重要,这是他们人生的转折点,但是,对他们的照顾却不能违反法律。“协调不报案”看似柔情,实际上却没有给孩子们树立一个好榜样,因为这让他们错误地以为法律的运行没有十足的刚性,是有种种理由可以让法律执行得到弱化。
这种“协调不报案”,不利于法律的公正运行,而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又是多发的。我们经常看到,邻居打伤了邻居,村支书或社区人员“协调不报案”,赔点医药费了事;男同事性骚扰女同事,单位出面“协调不报案”,批评教育了事。种种“碍于情面”或是“特殊原因”让一些涉嫌违法的举动在“协调不报案”下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法治社会下,公民的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轨道里前行,无论有何原因也不能用“协调不报案”的方式来伤害法律的统一适用。至于说影不影响考试,即使是报了案,警方也可以在调查环节区别对待,而遵守法律有错必罚,却应该是学校给学生上的一门必修课。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