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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育兵:雷州市长败诉的进程意义
//www.workercn.cn2015-08-03来源: 荆楚网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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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近日宣判,出庭应诉的雷州市长吴国雄败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 围绕一块林地的归属,双方争议了几十年之久。(7月31日《南方都市报》)

  公平公正地审理“一块林地的归属”,是法治的根本精神。但应该相信的是,在法治进程的意义上,这一起案件可能已经不再重要,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起民告官的官司中,市长能够出庭应诉。

  民告官的官司并不少见,这反映了民众权力意识的觉醒。从本质上来说,政府是为民众服务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具体的行政手段上,政府不会侵害民众,尤其是小范围民众的利益。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界定双方的纠纷,就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遗憾的是,与民众权力意识的觉醒相比,政府的法律意识是落后的。这种落后,表现在官司的应诉上,就是“市长”的缺席。市长的缺席,可以解释为市长公务繁忙;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市长的认识不到位——以市长之尊去应诉,显然有失身份。无论什么原因,市长不应诉,一是体现了对法律权威的不够尊重。作为行政主体的责任人,市长是天然的应诉主体。二是放弃了感受法治的意义。现场的庭审感受,是极好的学习机会,也会自然的把法治精神渗透到今后的行政进程中。所以,对雷州市长的出庭应诉,必须给一个大大的赞!这可能是其市长生涯中的点滴进步,但注定会成为法治进程中的一大步!

  从尊重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场民告官的官司,谁输谁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但显然的是,市长败诉比市长胜诉更有意义。市长胜诉,在现实的环境下,不可避免地会让人产生法律敌不过权力的质疑;市长败诉,可能其标本意义更胜一筹。无论对于市长们,还是对于民众,更易树起法律的权威。但对法律的尊重,从来就是不屈于任何力量,哪怕她更有意义,也不能影响法律的公正。尊重法律,终会有败诉的市长;对法律公正的任何偏颇,必须会泛滥的,是不尊重法律的市长。所以,基于法律公正而败诉的市长,产生的意义,是无可估量的。

  对于这起民告官的官司,还值得一提的是雷州市长的态度。“到庭前已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因此没觉得有压力”、“觉得收获非常大,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尊严和公正”,市长的没有压力,指的是在舆论影响上的压力,没有压力,这表明他有正确的法治意识;但市长也是应有压力的,期盼法律的胜利,是一个原被告的心愿,积极的准备,据理力争,这是市长们应有的压力。“收获非常大”,这应是出自肺腑的。毕竟,空谈法律和现场的感受,是截然不同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不仅指艺术创作,也指对法律的感受。

  对于这起民告官的官司,还须做好收尾工作。如领取判决书的村民所说:“希望雷州市政府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在60天内重新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倘若雷州市政府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法律还须进一步采取强制手段维护其尊严。当然,我们更希望,这只是一个假设。

  在法治的进程上,我们又迈出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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