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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缺少劳动权益至上观念,欠薪顽疾难除
//www.workercn.cn2014-06-27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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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年前,浙江省嘉兴市在全国第一个提出创建“无欠薪城市”品牌,广受各界称赞。嘉兴市采取的防治欠薪的方法不能说不多,有所有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建筑工人工资卡制度、政府建立清欠应急周转金制度和欠薪保证金制度等八大措施。虽然防治欠薪的确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无欠薪”的美好愿望,在9年后的今天仍难以实现。(见6月26日《工人日报》)

    据记者调查,嘉兴市欠薪重灾区依然是建筑领域,劳资双方特别是用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用工管理和资金管理薄弱是难解的老问题,施工企业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的弊病难除,“包工头”领取包括工资在内的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再垫付各种施工材料费,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班组长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挪用工资款参与赌博等其他违法活动,挪用之后一旦难以收回,就一走了之,从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还有的老板见发不出工资,就连夜“跑路”。

    当某一种错误三令五审却一再难禁止时,那一定是制度出了问题。由于制度的缺陷,纵然有法律规定的违法惩处标准,也难从根本上杜绝欠薪行为。更何况,执法者如果稍有“懈怠”,欠薪还会变成“故意”,以利于制造扩大老板自身利益的“武器”。前不久,有个在外省打工的河南籍农民工,给家乡的《河南工人日报》打电话,称雇用他们几十个人的老板,欠下他们好几十万元工资跑了,他们只好找工程发包方要工资,但人家说劳务费早已付清;他们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说老板“失踪”管不了。而他们知道,老板就在当地,据说是想要更多的劳务费有意躲起来,逼农民工们向工程发包方要钱。接电话的记者只好向来电者建议,欠工人工资已超过50万元,他们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老板恶意欠薪罪,老板躲起来应有公安部门侦破。

    在欠薪重灾区的建筑领域,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听说过有很多的欠薪事件。因为那时禁止包工头式的用工制度,所有的建筑企业都有自己的工人,就算是一些土方工程交给农民工去干,也要组织对组织交接。但市场经济允许更多的用工形式存在,让经济活动更加活跃;活跃的经济活动像是一把双刃剑,让劳动者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让使用劳动者的一方有了更多的伤害劳动者权益的机会。而且欠薪原因太多,有可能是难以追责的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或是层层发包的承建方拖欠工程款或人工费所致,使得依法律追责如面对一团乱麻。

    可是,无论什么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欠薪现象,很重要的一条,是用工者没有把劳动者的权益放在第一位。在人们的观念中,并不认为伤害劳动者是恶意犯罪。法律上规定欠薪只要不是“无故”就合法了,造成了人们更不容易形成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的观念。

    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很多,有些经济发达国家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远不如我国先进,比如许多国家用工就没有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保护劳动者条款。但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用工者却不敢对劳动者欠薪,因为用工者一旦对劳动者欠薪,就面临店面被查封甚至被拘捕的风险。不要说欠薪,给雇用的劳动者工资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没有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都可能有牢狱之灾。

    当经济制度不能完全杜绝对劳动者欠薪的现象时,就需要树立劳动者权益第一的观念,从源头防范欠薪。在鼓励人们为扩大经济利益奋斗的市场经济中,用严厉的法律惩罚,强化劳动者权益第一观念的形成,真的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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