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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彬:官至“无权”乃正道
//www.workercn.cn2014-08-05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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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资治通鉴》记载,唐宣宗大中二年,周墀为相,问同僚韦澳说:“我为相责任重,能力有限,你如何帮助我?”韦对曰“愿相国无权”。周不解其意。韦又解释说,就是不以相国身份行奖赏,与仁人志士及平民百姓商量办事,不耍权威,不凭感情办事,国家一定治理得好。自此,朝纲纪严,百姓称道。

  “相国无权”,字虽少,但意深远。它深刻揭示了如何正确用权的问题,值得我们每名领导干部深思。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权力是一杆秤,称的是责任。手中有权,意味着拥有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需要承担与之相应的公共责任,而不是为个人或小家庭、小集团谋私利。

  所谓“无权”,就是权力并非个人所有。有的贪官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本原因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弄明白。官员不是高人一等的特殊人群,权力也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只是在为党和人民掌权用权。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这样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体现出我们党执政为民,造福为民的理念。

  “位高者不能仗恃,权重者不可横行。”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唯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秉持职权法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用权,秉公用权,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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