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当我打电话向写信给本报反映其20年艰辛讨薪路的李立胜了解情况时,话筒那边,他没说几句话便失声痛哭。“我现在满头白发,和老伴靠捡垃圾为生,已经20年没敢回家了呀!”那夹杂着悲伤、悲痛、悲愤的哭声持续了很久……
从今天本版登出的3封反映拖欠工程款的来信中,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悲伤与悲愤。
为什么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多年以来层出不穷?为什么没诉诸法律的解决不了,不少诉诸法律、法院作出还款判决的依然解决不了?今天刊登这几封具有代表性的来信,就是想唤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与思考。
干活挣钱,雇工付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自古以来的传统道义为何在有法律护卫的今天,反而行不通了?一种匪夷所思的现象是,近些年来,欠薪欠款欠债者往往理直气壮,盛气凌人,优哉游哉;被欠者却常常卑躬屈膝,低三下四,惶惶不可终日。合同法、劳动法等诸多法律保护不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什么?这里有有法不依问题,也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问题,如业主恶意拖欠赖账、新官不理旧账、恃强凌弱,权力部门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执行力差、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超标负债兴建楼堂馆所或搞豪华装修等。当然,它也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的诸多违法违规操作问题。总而言之,都没把法律当回事,没把劳动者权益、法人权益当回事。
当法律与公民权益、法人权益被无视、忽视甚至蔑视时,最可悲的就是处于弱势的个人或群体了。农民工就是权益最易被侵害的群体。
如今,还有一种权益常被侵害的群体就是消费者,尤其是移动通讯的消费者——手机用户。近13亿手机用户、8亿多手机上网用户,在几乎垄断的强大的电信运营商面前,可谓名副其实的弱者: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语焉不详的各种计费,常令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成了瓮中鳖、砧上肉,即使明知权益被侵害了,也往往无反抗之力。与明摆着的成千上万拖欠工程款不同,电信运营商对消费者的侵害更多的是暗中蚕食——如流量清零、电信增值业务乱收费等,几毛、几元或几十元地分而宰之,或以升4G后不能退回3G等“技术手段”,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此时的消费者,往往也只有无奈、气愤的份儿。
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守法公民能够平等、自由、安全、有尊严地活着。法律的力量在于,通过惩恶来扬善。法律不被尊重、敬畏、遵守、执行,违法犯罪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不仅是法律的悲哀,更是公民的悲哀、社会的悲哀,由此引发的人生悲剧、社会悲剧这些年我们已经听得太多。要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就必须从司法与执法部门抓起。司法公正了,执法严格了,让人们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公民才会幸福,社会才能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