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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荒唐习以为常,对丑陋坦然处之,受伤的是社会的审美情趣、道德情操,最终伤害生存的价值感、幸福感
“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从饭后谈资,到留影热点,差点又成了全民娱乐事件。好在,警方的介入,多少提醒了此事在法律上的严肃性。日前,北京警方通报,1人因将淫秽视频上传网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行政拘留。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对当事人来说,假如他们不是有意借传播自己的风流韵事而出名,那么这种在公共空间裸露别人身体的行为,首先是对当事人的粗暴伤害。虽然视频中当事人行为本身尺度惊人,但无论如何不是对其施以此种羞辱的理由。其次,公然将不雅视频上传互联网,也是对公共文明的藐视,对社会空气的污染,对法律的挑战。假如这样的人不受到应有惩罚,假如社会对此事只是一笑而过,那么公民行为的尺度在哪里,法律的尊严何在?
针对“试衣间不雅视频”事件的调查,不是多此一举。但是,不能不看到的是,人们之所以以娱乐化的视角围观此事,实在是因为,在我们的生活空间,特别是在互联网空间,每天有太多的侵犯他人隐私、传播色情信息的事情在发生。每一起跟公民个体隐私相关的热点事件,多少人在网络里肆意传播着他人的隐私信息,他们中有几个受到了严肃的法律意义上的对待?随手点开当今中国几家著名的商业门户网站,多少裸露的影像在博取点击率,多少故弄玄虚、以情色诱人的标题在招摇过市?但是,多少人介意呢,这些网站自己觉得在犯罪吗?他们受到惩罚了吗?没有!不只是人们的道德感有点麻木,即便是原本该锐利的法律也变得似乎迟钝。
时代急剧变迁,观念趋向多元,思想不断解放,但也有太多的荒唐随之而来。我们习以为常的荒唐,何止一个色情信息的泛滥?陕西省作协副主席吴克敬被指抄袭,描写户县的205字诗作中192字与他人雷同。但他的回应竟然是:县上就这几件事,所以诗会存在雷同的地方。面对剽窃,这是何等的超然态度!更有那挂着中国社科院学者大名的刘钢,以“换头术”的方式抄袭一篇介绍“换头术”的文章。被举报后的回应竟然是:承认剽窃,又当何如,什么是脸?这两者,反映的都是对文章剽窃的不以为耻、习以为常。
还有一个,就是商业贿赂。日前,最高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际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我国已存在9年之久,但是多少工程招标中的行受贿,就在它眼皮底下进行?在各种商业往来中,各种隐性贿赂、打点采购员,是何等普遍,何等猖獗?又有多少人将这种商业贿赂视作犯罪?这是商业文化对行贿的习以为常。
荒唐,成为习以为常,法治和道德的节节败退是根本原因。为什么文章抄袭、学术剽窃如此泛滥?说到底,大家都已经不以抄袭为耻辱了。你看那位涉嫌抄袭的作协副主席回应得多么坦然。这种坦然的背后,说明其道德血液中对抄袭的耻感近乎消失殆尽。而那些色情信息的泛滥,首先是从法律的溃败开始,多少传播谣言、侵犯隐私、发布色情信息的行为受到了打击?法律没有守好关口,任凭招摇过市,人们只能习以为常。行贿受贿的习以为常同样如此。
这种对荒唐的习以为常有必要扭转。打击一个传播“试衣间不雅视频”公民,并不值得多么欣喜。那些著名商业力量、强大资本对淫秽信息的公然盈利,才更值得出重拳。不再让剽窃习以为常,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得硬起来,不能让山寨文化流进民族血液。除了法律的刚性,学术共同体在发挥内部监督和清理作用方面,更值得期待。实际上,很多剽窃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只能寄期待于诸如学校、科研机构等学术共同体加力。但现实中,多少学术、文化组织对抄袭睁一眼闭一眼?高分贝的谴责过后却鲜有后续的严惩动作。对社会习以为常的商业贿赂,更应该从反腐败的高度祭起法治大旗,严惩不贷。
对荒唐习以为常,对丑陋坦然处之,受伤的是社会的审美情趣、道德情操,最终伤害生存的价值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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