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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乡镇近日因修路拆迁,引发了一起村民聚集事件。村民聚集阻碍施工的理由是,新修的公路仅经过甲乙两村边界中甲村的一侧,因此甲村能获得征地补偿,可乙村却一毛钱也拿不到。乙村村民眼红之下,强烈要求当地政府修改公路图纸,让公路也经过乙村,否则谁都别想修路。
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以往习惯于扮演强势角色的政府,在和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正日渐成为被监督的对象。有时候,即使施政行为合理合法,也会像受气的小媳妇一样,被“百般挑剔”。真想干点实事,也不免瞻前顾后、左右为难。
到底地方政府的为难有没有道理呢?我看不可一概而论。眼下,地方政府面对民众的信访诉求,往往是遵循这样一条潜规则——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也就是说,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时,缺乏公平公正的态度。个别地方政府将复杂的维稳工作简单的曲解为——只要不闹事,一切好商量。谁闹得最厉害,谁的诉求就能到的优先解决,而有理有据合理表达诉求的当事人,常常被晾到了一边。
这样的做法,更加助长了“缠访”“闹访”的行为。让那些无理取闹的上访者,认为:“把事闹得越大,要求似乎越容易得到满足,而诉求是否合理已经不再重要。”把闹访行为,作为向政府寻求解决的“快速通道”。再加上,个别地方政府执行信访一票否决制,无论其他工作做得多么优秀,只要出现信访案件,就和评优无缘。这样做,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对于建立正常的诉求表达机制也是一种破坏,无疑是丢了西瓜拣芝麻。
陷入如此尴尬的处境,是否有地方政府一刀切式的惰政行为在先呢?首先,政府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有理有据,合法合情,那又岂会有害怕群众上访之理?打铁还须自身硬,始终是政府做群众工作的不二法门。其次,上级地方政府则应该取消上访一票否决制这种简单粗暴的考核方式,这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束缚了基层的手脚,导致“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心态。最后,不能纵容会闹的访民有肉吃、合理上访的群众无人理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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