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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经过北大附小,被结结实实地堵了半个多小时:接送孩子的车全部停在了大马路上,四条车道几乎全部成了停车场。家长觉得接送孩子天经地义,有的图方便就近停车,有的则因为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停在大马路上等孩子,成了他们眼中理所当然的事。不只是接送孩子,很多大医院门口也水泄不通,原因还是乱停车。
此类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违规甚至违法的现象,在国内已经非常普遍,甚至愈演愈烈。我住的小区里,所有顶层住户都进行了大规模违法加盖,旁边的别墅区也几乎全部进行了加盖扩大,甚至侵占了公用绿地。红绿灯也管不住行人了,一些地方不得不在十字路口,拉起绳子,甚至移动金属门,来强制阻拦闯红灯者。
更让我忧心的是,这些违规者,不仅没有因为自己违规违法而不安,反而振振有词,不觉得有错。一位家长对于乱停车竟然反问我:你说停在哪里?根本没有停车的地方。他们觉得,似乎只要有理由,就有情可原,就可以违规,乃至违法。
这种现象是如何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社会治理上,相关部门失了规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近年,政府部门积极扭转衙门作风,强化服务,但同时,一些人也念出了另外一种歪经:因为怕麻烦,怕投诉,怕群体性事件,在一些问题上动辄法外开恩,甚至在原则与法律问题上也动辄讲“柔性”。所谓“柔性”纵容了违规者,让违规成本降低,甚至让违规者获利,也给更广大人群提供了恶劣的示范。
在这种现象的形成过程中,我们需要检讨执法刚性的问题,但更需要重视另外一个“帮凶”:舆论的误导与推动。一些人认为似乎只有“柔性”执法、“法外开恩”,才是文明先进的执法。一些观点过分强调违规者的理由,动辄批判执法者“过度”执法,无视一些违规者严重的违规事实,以及屡教不改、不听劝阻的言行。
比如对游商游贩的治理。我无数次目睹城管执法者与游商对峙,一边是游商,一边是城管,都静静地站在那里对视。游商无视规定违规摆摊,一旦没收,就是厮打,巴不得上新闻,于是执法者竟然不敢执法,只能相互对视。很多地方不得不在空旷广场上安桩子,装栏杆,让游商游贩无处摆摊,但却给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利。
我曾在美国学习法律,美国在其社会治理中的刚性原则是非常强的,恰恰没有一些媒体描述的那么多的法外开恩。如果动辄与执法者撕扯,不知多少人会被抓,被起诉。
我们必须重视并坚决打击这种普遍而公开的违规,因为其负面示范意义较大。不仅如此,法律法规作为社会的基本纲纪,其核心价值与意义不是惩戒,而是威慑,即让你不敢违法违规。动辄法外开恩,或对违法违规不作为,在纵容的同时,也破坏了法律法规的基本尊严,消解了法律法规的基本威慑作用,让人们越来越把法律规定不当一回事,让社会失去底线。
法律法规是社会最基本的治理规则,也是社会基本公平正义的保证。社会和谐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和谐,否则就不会有基本的公平正义,甚至动摇社会稳定的根基。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我们不仅要打老虎,打小老虎,拍苍蝇,也需要重视公众公开违法违规的恶劣影响。
为了创造良好的守法意识,执法环境,掌握话语权的人也需要有基本的法治意识,在法律与规则面前,少讲柔性,多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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