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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刚:“欲”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变成“狱”
//www.workercn.cn2016-01-19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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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忏悔人:颊换新

  ●原任职务:河南省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股股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10日,上蔡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颊换新利用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我1997年参加工作,经过14年的艰苦努力,在37岁时,终于熬出头,当上了“官”,任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审批股股长,主要负责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和核发“一书三证”的具体事项。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手中有了权力,但权力真是把双刃剑,我没有用好,没有做到为民谋福祉、实现人生价值,而是毁掉了个人前程、殃及了家人。

  2012年年底,董某找到我,说我给他审批的综合楼项目马上就要封顶了,给了我1万块钱,一是对办证表示感谢,再者马上就要过年,算是春节问候,以后还要多多帮忙。我想这是正常人情往来,就没有拒绝。

  2014年1月,王某找到我,说是建房补办一些手续需要盖章,让我帮忙协调一下,给我1万元说是请客用,我告诉他需要按程序进行处理才能办。第二天他又拿来1万元,事成后这钱我也就没退。

  ……

  贪欲就像洪水闸关不住一样。由于法律意识淡漠,贪图蝇头小利,我先后收了19个人的好处,最终铸成大错。直到现在,我才明白,“欲”超过一定限度就变成了“狱”,不再是贪欲的欲,而是监狱的狱。如果能从头再来,我一定不会再做贪赃枉法的事情,我希望世人能以我为戒,谨防步入后尘。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注重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党性约束自己严重欠缺,忘记了自己的党员义务,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这是对党、对社会的不负责。淡漠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作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贪图蝇头小利思想作祟,做出了一些与法律、道德相悖的事实,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这是对自己、对家庭的不负责。

  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关心爱护和教育培养我的领导和亲朋,让他们的一腔希望和良苦用心成为泡影。自己这样做,让苍发父母以后老靠何养?年幼小儿日后又有何依?思来想去,常常泪流满面。

  但现在大错既已铸成,只能虔诚悔过。首先,对所犯下的罪行,我会从行动上予以弥补,主动接受组织处理,积极退赃,但愿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其次,从内心里进行剖析,找到犯罪的根源,对自己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告诫世人要引以为戒,坚守廉洁防线,守住做人底线。最后,组织处理后,我一定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进行深入的改造,努力学习党的各项要求标准,争取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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