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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继续公开审理黄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等罪时,庭审出现罕见一幕:辩护律师集体退庭,抗议法庭违法、不公审判。随着旁听席一阵喧闹,审判长选择继续庭审。这是2015年律师界爆发的第一单死磕护法。(1月12日《长江商报》)
维护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但是律师的履职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一如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行为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一样。律师如果认为法庭存在程序违法行为,有着法律赋予的众多救济渠道,如上诉、申请再审等。在古今中外赋予律师的履职权限中,都没有退庭这一项。
律师选择集体退庭,不管有着如何充足的理由,套用如今的网络热词,除了“任性”还是“任性”。但捍卫司法公正,又岂能“任性”!律师退庭后,导致的结果无非两种:一是法庭延期审理,那法庭的正常秩序就无法得到保障,损害的是法律权威;二是法庭继续审理,则被告人的辩护权就会打折扣,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何种结果,都是两败俱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作为律师集体退庭事件的另一方,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惠州中院有义务向公众澄清事实真相,对庭审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行为,不回避,不护短,并最大限度地公开庭审过程,包括网络庭审直播,保障律师的辩护权,消除公众猜疑。
律师集体退庭事件暴露的庭审秩序的种种乱象:要么是法庭程序的违法,要么就是律师对庭审的极其不尊重。法庭程序如果违法,在启动法定程序救济的同时,可以启动错案倒查问责程序,由裁判者负责。律师选择退庭抗议,走的是法律程序之外的偏激之路,有网友甚至指出这是在要挟司法,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这种打着捍卫公正旗号的“任性”之举不能纵容。法律人应保持并弘扬的是法律的理性,而不是小孩子“扮家家”式的任性,否则,就是妨害司法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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