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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管理要逐步破解罚款执法的困局,还要让群众清晰明白地看到垃圾分类的环保价值与文明意义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历经4年“暂行”,增加32条内容,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个环节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予以规定。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还能促进废旧物资的再利用,促进社会资源的节约。另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还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种体现,譬如,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闻名于世的日本,那些位于居民区颜色不同的垃圾桶及被打包好的垃圾袋本身,就是一道文明的风景。垃圾分类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同时又浸润人心,因此垃圾的分类管理是所有追求文明生活国家的必然选择。
广州市政府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这种高度重视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理念值得点赞,然而,笔者发现,对于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无论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还是制度的落脚点都是罚款,似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承载的环保价值和文明意义,都要依赖罚款来实现。笔者认为,这种从环保和文明高度出发的垃圾分类管理理念,如果最终止步于罚款,那么这样的制度难免会沦为一种徒具姿态的法规盆景,生活垃圾分类的环保价值和文明意义将是水中月、镜中花。
从执法的实践中就能看出罚款实施困难重重。因为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人没有执法权,如果居民不履行分类投放的义务,责任人经劝导之后,最后执法还是要靠城管部门,执法权是在行政管理机关,而不是在分类管理的责任人身上。这些责任人既然缺乏执法权,那么他们是否愿意将乱丢垃圾的当事人举报给城管部门,特别是这些责任人通常是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通常不会因为丢垃圾之事得罪居民。此外,居民在楼道等封闭区域乱丢垃圾,这些区域是否为城管的执法管辖区尚且存在争议,还有取证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难题摆在城管执法部门面前。
尽管依靠罚款倒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困难重重,但是政府对垃圾分类管理的推动不能就此止步。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管理,相信绝大多数群众都是支持的,而政府除了通过罚款的手段推进之外,还要加大对分类垃圾的再利用产业的投资与帮扶,要让支持分类垃圾管理的群众真切地看到自己的行动的确发挥出环保效应,而不能让垃圾分类的价值停留在宣传口号与环保概念之中。其实,支持垃圾分类管理的群众最担心的,就是被分类的垃圾又被混在一起填埋、焚烧。
总之,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管理要逐步破解罚款执法的困局,要让群众清晰明白地看到垃圾分类的环保价值与文明意义。垃圾分类的产业化至关重要,就如某些环保公益广告展示的金属垃圾变成自行车、餐厨垃圾变成肥料那样,未来,要让垃圾分类的产业链清晰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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