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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红伟 漫画
《东方早报》昨天报道,重庆一名家长因儿子沉迷于玩智能手机成了近视眼,换普通手机后,儿子视力好转,遂联系校长表示愿出资40多万匿名为全校学生换普通手机:“救一个算一个”。这位家长还认为智能手机就是一台微型的“移动网吧”,既然网吧都标注“未成年人禁止入内”,那么,未成年人玩智能手机也应该有所限制。
读罢新闻,颇多感慨。
首先要说的是,这位家长护犊之心可嘉,且“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令人感佩。不过,如此一棒子要把智能手机打死的心态,背后反映的情绪和思维,却让人似曾相识,对此,我们不妨称其为“恨乌及屋”。
所谓“恨乌及屋”,就是把一些事物的负面放大,以偏概全、因噎废食。正常使用智能手机,究竟对视力有无伤害,至少在目前尚无定论,假定确实如此,那也不过是先进科技带来的附着瑕疵。更何况视力减退,也不全是智能手机的错。这位家长只看到智能手机像一台“移动网吧”,却忘记它同时更像一个浩如烟海的图书馆、一本问不倒的“万事通”,把学生手机统统换成普通手机,也许提升了“视力”(尚不能证明),远离了“网吧”,但同时,也夺走了学生的阅读器,蒙住了学生探求缤纷世界的眼睛。两相比较,得失自明。
很多时候,“恨乌及屋”不仅仅表现在对待智能手机上:因为交谊舞可能会引起早恋,于是就有学校规定男女生跳舞时不得拉手;男女生同路,也许会日久生情,于是有地方规定不能男女两人结伴上下学,不得不同行时,两人必须相距多少厘米等等。制定者无非是希望以此减少或者杜绝早恋,但往往事与愿违。再比如,因为出现网络谣言,一些人就恨不得封住网络举报,追究网络质疑,而忘记大量反腐线索其实就源自网络举报,一些政府的不当举措恰是在网络质疑声中得以纠正。如果真的“恨乌及屋”,其损失不难想象。
屋上的“乌鸦”固然不美,但嫌弃“乌鸦”就干脆推倒“房屋”,显然更不可取。对社会而言,“恨乌及屋”哪怕抱着“善良愿望”,也害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