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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着凭借节目受追捧来对抗司法,说到底也是对公众认知和判断理性的低估。《非诚勿扰》以“诚”字立信,更当对司法以诚相待。
快播案的喧嚣尚未退却,《非诚勿扰》深陷“法律门”便已沸沸扬扬,新年伊始的法律大戏连台,似乎预示2016年的法治注定不平静。作为江苏卫视一档家喻户晓的主打节目,《非诚勿扰》在被诉商标侵权被二审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后,奉行的“不改名称,不变精彩”策略招致舆论普遍质疑,原告方日前发布公开信称,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对电视节目而言也是如此。节目越有影响力、收视率越高,越容易招惹是非,故而越需要把握分寸、洁身自好。综观这几天的舆论风向,任性、狂妄、无视生效判决、藐视司法权威……声讨之声不绝于耳,法律人更是吐槽不断。这样被口诛笔伐,或许是江苏台始料未及。
在我看来,《非诚勿扰》败在了自己的法治意识上,败在了对形势的错误估计上,也败在了不谙时代风向上。从申请再审到声明已获许可再到拒不改名,一系列动作让人不难感觉到江苏台很“委屈”,正是这种“委屈”促使其敢于“不改名称,不变精彩”。判决“错”了,所以我不执行,这就是江苏台的心理。这种心理若在十几年前或许令人同情,但如今形势变了。不服你可以去申诉,但对生效的法院裁判必须执行,一码归一码。幻想着凭借节目受追捧来对抗司法,说到底也是对公众认知和判断理性的低估。
这是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也是一个崇尚理性的时代,大众心理有时就是这么奇怪,别以为大家喜欢你就一定容忍你的错误与忤逆。现代法治社会,当一个省级电视台碰到诉讼纠纷,就别幻想公共舆论以娱乐的心态而不是法治思维来作评判。一面声称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法律,一面又以申请再审为由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这种“有利于我即法治”的态度令人反感,也值得全社会反思。其实不独《非诚勿扰》,这些年迅猛崛起的娱乐影视节目,在博取眼球、争夺收视率、招揽广告的同时,也面临模仿、复制、抄袭等知识产权问题,不少有打法律擦边球之嫌。在这种背景下,本案或许能够为法律意识严重不足的影视业提供一些警示。
《非诚勿扰》节目名称是不是商标性使用,法院的判决是否草率、有无失误、依据是否可靠、证据是否确凿、说理是否充分,或许都有较真的空间,但这些最终还是需要依赖司法机关评判。即便认为法院判决有误,也不能公然对抗生效裁判,而应当寻求合乎法定程序的机制解决。《非诚勿扰》以“诚”字立信,更当对司法以诚相待,暂停播放或是改名播放,比对抗态度更容易获得观众理解。当今社会,那种即便有委屈却依然尊重司法判决、坚守法治精神的态度,更能博取社会认同,也更能赢得观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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