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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网络谣言,网站应充分担责
//www.workercn.cn2013-10-24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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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女处长诉两网站侵犯名誉权案近日一审宣判,两网站侵权成立,法院判决两网站在各网站首页及全国发行的报纸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5000元。

    这是以谣言、诽谤、诋毁名誉等网络侵权中网站屡屡逃脱责任后非常罕见的被令担责的案例,具有标杆性的作用,尤其在当下全面治理网络谣言的形势下,此案无疑具备了“先例”的法律适用效果。

    一直以来,网站以自己只是个平台,对内容没有能力辨识真假等借口,放任谣言传播。很多谣言或诽谤,只要是一个理性人就能谨慎地辨认出来,却被网站以缺乏专业知识为由,不予应有的诚信义务加以自我约束。一些网站则以“网友爆料”或“平衡报道”为名,把一些耸人听闻的新闻刊登出来,以吸引网站关注度,牟取暴利。

    事实上,针对网络侵权,我国相关法律早有相应规定,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存在侮辱、诽谤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应该立即停止传输,并且禁止发布。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措施的,与该网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石化女处长“非洲牛郎门”案,其中一个网站之所以被令担责,就是在受害人提出停止传播侵权内容之时不作为。而另一网站则借口是“网友爆料”却直接以“网站责编”的身份连续报道,内容充斥着低俗之语,一个理性人应知晓这样的描述脱离了事实,只剩下诽谤。

    两网站的侵权具有普遍性。一个是提供论坛、博客、微博等网民跟帖服务平台,放任网络用户任意诋毁别人名誉;一个是以新媒体的面孔作新闻报道,没有任何传统媒体的采访等新闻手段,光凭子虚乌有的“网友爆料”,传播不实内容,抬升网站人气。两网站追逐这样侵权行为之动机,就是利用“谣言营销”,用稀奇古怪的内容吸引访问量,并由此获得经济利益。

    尽管这一审判决令人欢呼,但网站这个庞大的“侵权者”,在责任认定时,仍然只视为普通人之侵权行为,虽担责,但较于其实力和侵权获利,仍属于不痛不痒之担责,一家网站担1.5万,另一家担3万,这样的损害赔偿,自然不是一个网站应有的“充分担责”方式。我们希望,侵权担责时不仅一如既往地以实际损害为逻辑起点,同时也必然关注到侵权者的侵权潜力与侵权实力,其担责应与其经济实力相称,才足以让其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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