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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日报:还有哪些地方会遭“大妈舞”影响
//www.workercn.cn2014-06-24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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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舞的天地有多大?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中国大妈做不到。6月14日,据网友微博曝中国大妈把广场舞跳到莫斯科红场,继中国大妈广场舞“攻占”巴黎卢浮宫后,莫斯科红场终于“沦陷”了,中国大妈的广场舞引来了莫斯科的警察。(6月15日《三湘都市报》)

  这仿佛是个段子,但却真实地存在于现实生活的语境之中:几十年前,一 些年轻人在广场上跳迪斯科,不顾老年人的感受。现在,老年人在广场上跳广场舞,不顾年轻人的感受。看来看去,原来是先前那拨人变老了,整了半天还是原班人马。

  无疑,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没有谁会不让别人跳舞。但是,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别人不妨碍你跳舞,你也不要用跳舞的方式侵扰他人。现在,“大妈舞”已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空地甚至马路,都有她们的响动。她们还要舞到哪儿去?没有超凡想象力的人,实在难以猜测,就如不会想到她们会舞到莫斯科红场。无地不舞,还有哪些地方可供“沦陷”?

  广场、绿地等用于众人活动的地方,是公共资源,有其公共属性。在这些场所舞起“大妈舞”,等于是你这拨人马把它们霸住了,容不得别人再伸手动脚。可以说,洁净、安静、无扰乱应是广场这类公共场所的常态,一群人以强行介入的方式侵入这样的公共空间,干扰多数人的休息、休闲权利,己之所欲强施于人,搅扰别人的听觉视觉器官,把自己的快活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还讲基本的公共伦理不讲?为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不能采用其他方法吗?在自个儿家行不行,即便在外面不噪声扰人行不行,不堵马路行不行,不占广场行不行?

  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都是应该的,都在情理之中,只要不妨害他人,不进入不该进入的地带,想怎么乐,想怎么为,悉听尊便,。不顾及他人感受的载歌载舞,是自私心理在作祟。“大妈舞”尽可跳,要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地点,但前提是不要侵害、剥夺他人所应享有的不受噪音干扰的法律权利。过去曾是:天下名山僧占多,而今是公共场所“大妈舞”占多。太多的不应该以声响、以难以形容的肢体动作语言占据广场、社区空地等公共场所,这于法、理、情,一样不占。更不堪的是,这样的场景不知还要维持多长的时间,哪天是头,哪天是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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