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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近日接受访谈时透露,巡视中发现一些地方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一个地方发生了多名市、县组织部长卖官鬻爵,有的涉案资金达数千万元。一名反腐专家说,买官者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四种,一是借钱买;二是贷款买;三是拉赞助买,即让一些民营企业大老板帮忙掏钱买官;四是挪用公款买。(11月17日《长沙晚报》)
这四种购买官帽的途径,其他三种都是常见的,唯独这“民企赞助”难以让人想到。对于“民企赞助的官帽”,我们不能止于追究买官者和卖官者的责任,还要去深挖查处这些肯掏巨款的民企。
无利不起早,逐利是商人的天性。民企为官员购买官帽的“赞助费”,不会白白打了水漂的。要么,是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受到过这位官员权力的照顾,是一种回报式的赞助;要么,是期待帮助官员购买官帽之后得到权力更大的照顾。总之,没有巨大的利益回报,这些民营企业的老总绝对不会花冤枉钱的。可以说,它是一种互相利用的狼狈为奸,亦是权钱交易的一种模式。由于涉及买官卖官,其危害比一般的权钱交易更大,我们绝不能对这种行为等闲视之。
首先,对于“民企赞助的官帽”,不能只是摘掉官员的帽子,还应对官员按受贿进行处理。因为购买官帽的钱不是官员自己的,而是企业给的,虽然官员并没据为己有,而是送出去了,但这过程中是有收受之实的。对于买官者来说,在按规定处罚之后,还要将企业“赞助”的钱款按照相应的受贿标准进行立案侦办。
其次,对于“赞助”官帽的企业要追回其获取的非法利益。它们投资到官帽上的钱或许只是几十万、几百万,而获得的非法利益可能是几千万或上亿元。这些财富虽然名义上是承接工程和业务所得,但它是权钱交易得来的,因此触犯了法律。这就需要我们查处官员因得到“赞助”而给了他们什么样的工程?这些工程获得了多少利益?这些工程中有多少存在质量问题?只有将他们权钱交易成就的利益进行充公,并按照行贿罪的标准查处民企“赞助官帽”的行为,才能遏制住这种丑恶怪相。
如果查处没做到无缝隙覆盖,“赞助官帽”而尝到甜头的民企就会故伎重演,帮助更多的官员去购买乌纱帽。(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