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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区永佳大道某浴场,年轻母亲带着5岁的儿子到女浴池洗澡,这让在此洗澡的女浴客十分生气,于是用手机拍下年轻妈妈的后背裸照,发到了网络上。近日,黄山论坛一条网帖引发网友热议。(12月8日《安徽商报》)
年轻母亲把儿子带进浴场,的确是不妥的行为,客观上使得其他女浴客的隐私有被侵犯的嫌疑,更何况,这对孩子的成长也可能不利。但是,女浴客偷拍母子裸照并发到网上,恐怕不仅仅是“示丑”。把当事者的隐私曝光,很难说没有泄私愤的嫌疑。这种以恶制恶超出了正当的界线,行为本身还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事实上,类似的现象已不鲜见,如同样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泸州曝光的“撒尿女”案例。一是手机偷拍,一是监控拍摄。这两个案例具有典型性,如今“手机”与“监控”如此普及,如果作为极端工具来运用,是不是个人的隐私随时都可能成为承担某种不文明行为的代价筹码?进而言之,隐私是可以被拿来泄私愤的吗?
恐怕每个人都不愿意隐私被曝光。然而,颇有意味的是,针对此类案例,某门户网站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五成受访者对拍裸照发网上表示反对,却有近四分之一的人明确表示支持。这说明,“曝光”这种可能涉及道德胁迫、权利越位的手段,还有极其强大的依赖惯性,除了对“恶”与“陋”的痛恨之外,大抵还是满足道德审判的内心诉求。坦率地讲,在隐私保护越来越脆弱的当下,这其实是个不好的信号。
社会文明的前提首先是法治的文明,没有法律的底线,动辄施以“曝光”胁迫,恰恰是对社会秩序与文明最大的伤害,只会导致社会秩序与社会道德的恶性循环。其实,母亲带五岁儿子进女浴室,我们不仅应诧异“孩子进来了”,更应追问“怎么进来的”。换言之,追究浴室经营者没有尽到顾客隐私保护的责任,应该比曝光这对母子更加有效。
男童进女浴室被拍,不止是隐私保护的话题。它反映出来的还是社会法治进程滞后的弊端。法治不能对公民的普遍权益、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导致公民习惯于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自卫”。于此而言,恐怕治本之策,还是要回到转变法治理念,加快法治建设,使所有规则变得清晰起来,让所有行为都有明确的底线约束。(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