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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年,通过微信发电子红包一度很火。眼看元旦和春节就要到了,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发出了“十个严禁”的通知。其中,针对新兴的电子红包等,通知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及各种年货节礼,或通过现代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隐蔽手段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微信红包等。
(12月30日《海峡导报》)
微信红包尽管已作金额限制,但在节日来临之际,及时警醒并为之划上一条“廉洁红线”,我看很有必要。
微信红包是种新事物,而在新春佳节这样的喜庆氛围中,不论是通过手机微信的“发红包”或者“抢红包”,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乃是“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快乐游戏。但也不得不说,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尚未完全消失的现实语境下,像微信红包这种更易隐藏和遮蔽的“送礼”方式,未必不会成为一些“聪明者”的攻关新招。所以,像厦门纪检部门那样,做到反腐倡廉的与时俱进、关口前移,年前节前就直言相告“亲,为官慎领微信红包!”这就既是一种善意提醒,更是一种规则严明。
有人或许认为,微信红包也设“廉洁红线”,虽说并非“小题大做”,但是因其方式隐蔽、难以监督,即便有人置若罔闻、不当回事,真要深查细究恐也绝非易事。对此担忧,我想应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听之任之与预警在先,肯定不能相提并论,若是明知故犯,将来一旦被查,就不会那么容易自圆其说、推卸责任了;二是“多行不义”危险性也高,你自己隐瞒不报,不等于“送红包”者也会永远守口如瓶,惩腐肃贪从来就不缺“墙倒众人推”的现实教训。
鉴于以上分析,为官掌权者更应明白的是,网上收礼和受贿的“无形”一面,仅仅是相对而言。事实上,依托于网络、移动端等的资金流动和输送,在技术层面同样可被紧盯与监控。相关专家早就说过,只要存在交易,手机号等的相关信息,都会留下痕迹或轨迹,若有需要,运营商及金融部门自然会配合提供各种数据。那么,包括微信红包在内,形形色色的新鲜事物,若被当作了逃避监督的障眼之法,到头来往往也是自作聪明的“掩耳盗铃”罢了。
赞“微信红包也设廉洁红线”,说到底,就是“廉洁守纪无小事”,也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鲜明映衬和昭示。而我更想到,就微信红包与廉洁自律而言,也不是说纪检部门有了提示和警醒才去重视、才会遵纪,作为公务人员,必须时时遵循“法无允许即禁止”的更高标准,尤其要在涉及利益的各种场合,善于自我把关、主动“过滤”,切莫刻意含糊,希冀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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