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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公布了一项关于广东省医患纠纷现状的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过去三年间,全省医患纠纷一路增多,二级医院发生率占比超过45%,而经鉴定,最后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仅为二至三成。
从过往医患纠纷和冲突来看,医患矛盾的产生,多源于患者或家属对医生抱有“不信任感”。此次广东省医患纠纷现状调查就显示,送交鉴定的医疗纠纷,最后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仅为二至三成,虽则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未必就代表着真相,但大体可以瞥见医疗事故发生后患方的集体不信任感,宁信鉴定机构不信医院医生,何其悲凉。
有必要再次重申“医患关系的实质”——医生和病人、家属是战友,共同对付病魔这个敌人。所谓“理解万岁”,医生和病人只有互相理解,互相信任,才有战胜敌人的希望。
但不得不说的是,某种程度上,患方适度的怀疑和监督反而能督促医院和医生停止不必要的检查诊疗、不乱开药物、不收受红包。
换句话说,患方适度的质疑并由此产生的意见不合、在法律框架内的纠纷,都不那么可怕,毕竟“纠纷”的本意就是争执不下的事情、不易解决的问题。医学本是复杂的,患者存在质疑与不解实乃再正常不过,其找院方要个说法、向卫生部门讨公道、通过第三方如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寻求真相、上诉至法院维权都无可厚非,也属人之常情,尽管卫生部门、医院或医生会为此烦扰,甚至造成资源浪费,但换位思考,当最亲的人受到伤害或是直接故去,亲属有强烈的情绪反弹也不足为奇,产生怪罪医院和医生的想法也多少可以理解。
但须明确的是,跟任何事物一样,不解、怪罪或是发泄都应有边界。患方可以不跟医院自行和解,也可找第三方协调,但不应动辄诉诸暴力,更不应将本是“战友”的医生列为复仇的“敌人”,将“纠纷”升级为“冲突”,进而延展为使用暴力或血腥解决问题的过度维权,是医疗事故之外的二次事故,实在不可取。
比起可控的医疗纠纷,过度维权带来的恶性冲突对社会危害更大,要防止此类恶行的出现,更需患者和家属“理解”。说一千道一万,“理解万岁”的呼唤终归抹不掉患方的“不信任感”,要缓解医患矛盾,缓和医患纠纷,减少医患冲突,还得靠医疗体系的全方位改革,提升医生经济和社会地位,呼唤医德回归,从而最大化减少不当利益造成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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