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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正担负着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汲取经验教训,并逐步自我完善的重任。当年的“经济特区”如今又被赋予了全新的“法治特区”使命
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七个司法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广东在2015年已进入“司法改革时间”。其中备受关注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拟于1月下旬正式挂牌,集中管辖商事案件。它的目标是要建成能够辐射全国的综合改革示范法院。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改革试点,首要价值就在它打破了固有的法院与行政区划相重叠的设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方向虽已明确,但如何设立,尤其在法院跨行政区划之后如何协调与市、县两级政府及同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具体的细化举措。在现有条件下,于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跨行政区划法院还有相当的难度。前海法院正担负着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汲取经验教训,并逐步自我完善的重任。当年的“经济特区”如今又被赋予了全新的“法治特区”使命。
如我们所知,目前以地方行政区划为设置地方法院的依据,极大地便利了对法院的地方管理,以及对地方法院法官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但这种行政区划与司法区划的重合,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法院的“地方化”。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重合,司法的人财物都置于地方政府管理之下,容易让地方党政部门产生错觉,认为法院和其他行政职能部门一样,都属于地方管理。这就是法院也经常被地方党政部门要求参与当地一些非审判活动的根源所在,诸如治安、法宣、计生、拆迁、招商甚至植树、爱卫等等行政职能,一个也不少。这无疑牵制了法官的精力,使其无法专注于审判。此外,人、财、物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也在阻碍着法院的职业化。
而由于中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法院承担的业务量也差异悬殊。这又带来了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一些地方司法资源紧缺的问题。像深圳、东莞这样的移民城市,较之内地仍处于熟人社会的中小城市来说,法院要承担的诉争数量要超出许多。这是因为,熟人社会多以宗法、礼教、伦理、道德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秩序,而陌生人社会则更依赖于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秩序。在人类文明“从身份到契约”的进化中,深圳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深圳对于法治的依存度,也同样位居全国的前列。特别是在前海这样一个不仅涵盖深港两地、而且具有国际背景的特殊开发区,未来商事案件的增长将呈几何级数。因此,借鉴香港先进的司法制度,与国际法律、商业规则接轨,深圳对于具有法律制度创新意义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
作为承载着“司法去地方化”改革梦想的先行者,前海法院应该得到鼓励与认同,但同时也应对改革的难度有充分的预估。司法地方化的强大惯性,仍将是前海法院在改革道路上的巨大挑战。深圳在“法治特区”的改革实践上能否重现“经济特区”的辉煌,很快我们就能看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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