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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监管干部的“八小时外”表现,南京市提出要建立“特别监督档案”,这份规定要求,干部考察中注意了解干部严守政治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个人诚信等情况,尤其是“八小时外”表现及其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发现问题的,记入“特别监督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2月3日《扬子晚报》)
“八小时外”干部表现纳入监管,实际上并非什么管理理念创新,比如包括八项规定在内的一系列党纪国法要求,事实上指向的监管就包含了“八小时外”。只不过,此次南京所提出的建立“特别监督档案”,监管干部朋友圈等更加细化了“八小时外”干部表现的监督方向。加之,最近深圳警方部分官员聚餐吃娃娃鱼事件的曝光,更加凸现出针对“八小时外”干部表现深化监督细则的进步意义。
当然,从单纯的市场关系来说,“八小时外”的时间属于私人时间,一般职工在这“八小时外”无疑享有充分自主权。但必须看到的是,即使是普通人这种自主权也是建立在法律的底线之上。干部由于手中握有公权,在行政层面,算是一种公众人物。因而其业余自主权实际上已经让渡一部分进入公域。换言之,其“八小时外”的个人时间也就比一般民众需更加严格地面对法律的监管。
厘清了此,也就明白了南京建立“特别监督档案”,监管干部朋友圈,并非是对其私权的侵犯,而是对干部的一种友善关爱。近年来,一些落马官员事后接受法律判决时,往往也会感慨当初预警信息的不够充足。而梳理这些案例可以发现,权力寻租乃至演变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往往是从腐败官员“八小时外”的朋友圈来往开始。如果“特别监督档案”能对那些试图通过官员谋利的不法分子以及官员自身起到某种告诫作用,反腐成本也将大大降低。
值得一提的还有,干部“八小时外”不是说不能交朋友,不能搞正常聚餐、娱乐。只是这些行为,鉴于干部的身份属性,更需有效地监管约束划清公私边界。基于此,对干部包括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的“八小时外”表现进行监督,更加要求这种监管本身必须端正态度。毕竟,“特别监督档案”所涉事项,既与公有关,却在一定层次上也涵盖了干部的部分隐私和正当权益,如何在制度监督的基础上,区分和保护好干部应有的隐私与权益,是该项监管措施必须解决的难题。而只有这样,从管理体系上理顺机制并形成有效的程序系统,让针对干部“八小时外”表现的监管本身取信于人,才能尽量避免招来类似湖北某地民警晒业余吃盒饭的抵触监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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