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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封锁了支付宝红包的分享接口,网友无法在微信上发支付宝红包或者抢支付宝红包。此后的三天中,微信接连将虾米音乐、网易云音乐封杀,最终支付宝支付也难逃封杀厄运,目前用户在微信平台上已无法使用上述应用。
互联网企业之间“相互封杀”早有先例。2013年,阿里关闭了微信跳转到淘宝商品和店铺的通道,用户无法在微信中打开淘宝网的链接。2014年,微信封杀快的打车的分享链接,为滴滴打车造势。诸如此类的事情时常发生。
目前,腾讯旗下的QQ和微信是个人通信服务的首选,而淘宝与支付宝是电商发布与支付渠道的主流,市场份额都在九成以上。对普通人来说,两者相互合作远比相互封杀更能享受便利。而双方选择以邻为壑,无疑增加了普通人生活交往的不便。企业竞争白热化,逐渐偏离互联网的“开放”精神,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同。
从市场逻辑看,商家各有经营策略,无可厚非。但许多的互联网服务,如今早已不同普通商业。微信、支付宝等,就已是现代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通讯、线上支付逐渐从普通的商业消费演变成一种公共生活方式。看起来是竞争,都可以任着性子来,但他们的举手投足间,公众生活都受到牵连。如果慢慢成为一种行业常态,必酿恶果。
“相互封杀”,不能简单定义为商业竞争,更不能以公众利益为“肉鸡”,政府需要给出说法。实际上,工信部早在2012年就出台过规定,明确互联网企业不得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恶意干扰相关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但规定实施几年来,侵害用户权益的违规时有发生。难题已经摆在政府跟前:监督与管理手段如何高效运转起来,又该如何应对网络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势。
“相互封杀”在电商大佬间展开,众神之战,巅峰对决,苦的却是广大用户。眼见互相杀伐,普通用户没有利益代言,直接沦为恶性竞争的牺牲品。呼唤政府入场,既是吁求政府加强市场规范管理,也是因为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需要协调人的角色,政府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加码,规范企业,也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以美国为例,一方面,由于美国政府常协调互联网公司互相入股,以避免“割席而坐”;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养老保障基金等是微软、苹果等垄断性公司的大股东,个人持股的比重都相对较低,综合干预之下,社会公众无异于成为互联网公司的东家,各个垄断巨头们就不敢在竞争中轻易牺牲公众利益。
我们必须认识到,互联网环境的治理和秩序的维护是复杂且多维的,有关部门在信息流通领域管理得卓有成效,在商业竞争领域也一样有能力做到。唯有当政府管理得力,公众便能获取力量,互联网服务市场的话语权方能从互联网大佬回到公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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