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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德水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在今年“两会”,反腐如同往年一样,仍然是一个热门主题,受到与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关注。这说明,反腐败依然在路上,社会公众关注反腐,不仅是在关注反腐本身的成效,而且是在关注反腐的新走向,期待反腐有新的举措。
如果说今年“两会”有什么反腐亮点的话,个人觉得,“两会”回答了一个战略性问题:“当前,靠什么继续推进中国反腐呢?”从李克强、张德江等领导人的报告和讲话中可以得知,“两会”给出了一个答案:法治反腐。可以说,今年“两会”积极回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传递出了新的反腐信号。
法治反腐的前提在于反腐立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今年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从世界反腐经验来看,法治反腐必须积极推进反腐败的国家立法,虽然各个国家的反腐败立法在模式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取得反腐成功的关键因素。
在现实性上,反腐败立法不仅可以完善反腐败的顶层设计,让反腐败工作更具系统性和规范性,让不同反腐败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形成反腐败的法治思维共识,而且可以克服反腐败的操作性障碍,解决不同法律法规的相互冲突以及法规与文件之间相互“打架”问题,让反腐败工作更好地走上法治化轨道,形成用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新常态。
法治反腐的核心在于约束权力。本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紧紧扎住制度围栏,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努力铲除腐败土壤。”据此,法治反腐旨在进一步监督和制约权力,让权力服从于民主逻辑和制度逻辑,让权力“不可”并进而“不能”再“任性”。
不可否认,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推进,一些新的消极行为现象日益显现。在权力行使和运用方面,一方面,有些政府部门不愿意简政放权,表面上压缩审批数量,但实质上仍保留原有权力,并随意使用权力;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消极行政,宁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不再有担当,表面上害怕权力可能产生的“麻烦”,其实质仍是想充当权力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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