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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腐为廉政强身
//www.workercn.cn2015-03-12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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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早就提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本次政府工作报告则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用权,倡俭治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可以说,法治反腐不仅要扼住权力的喉咙,束住权力的“任性”,而且要发挥权力价值,让权力回归其公共性本位,创造更多的公共利益。这也说明,法治反腐是有为的反腐。“有为”意味着法治反腐具有综合性和系统性,权力行使边界将更为明确,一切权力行为将应有规矩。

  法治反腐是政治自信和政府诚信的直接体现。政治自信来源于新时期反腐败成果和社会公众对反腐败事业的支持。政治自信不是自我封闭和自我标榜,而是对依法治理国家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政府诚信是对推进反腐败的承诺,反腐败不是一时一地之事,而是关乎“四个全面”能否实现的关键一招。政府诚信要求把政府行为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纠正政府越轨行为,正如本次政府工作报告所强调的:“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纠正。”这也说明,法治反腐是有效的反腐。“有效”意味着法治反腐具有惩戒性和问责性,法律责任边界将变得更加清晰,一切违法行为将及时受到惩治。

  当然,法治反腐不能是空中楼阁,要善于总结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经验和成果。新时期反腐败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其中的执行成果应当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提升至国家法律的高度,强化其执行的刚性。更重要的是,法治反腐要采取开放态度,善于借鉴国际反腐败法律的精神,并将融入本土性反腐败法律体系,以本土性经验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

  法治反腐已迈出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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