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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日前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4月29日新华社)
干部手中有权力,而一些不法商人想要从权力手中分得利益,势必投其所好,干部也就成了“围猎”对象。本来,行贿和受贿应受到同样的惩罚,可事实上,时下反腐败,偏向于惩罚受贿者,对行贿者习惯“手下留情”或惩罚得很轻。中石化前总经理陈同海因受贿罪(涉案金额1.96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中6名行贿人曾以证人身份现身,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让人感到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严厉惩处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让行贿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表明,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干部被“围猎”,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搞利益输送,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艰巨。而干部被“围猎”,从而成为阶下囚的并不罕见。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他就是被商人“围猎”,以至于落得身败名裂,前程尽毁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忏悔说,最难抵御的是“朋友圈”。据了解,目前,“长期合作”型、“家属中介”型、“结干亲”型、“同乡会”型、“私人订制”型,这五类官商“朋友圈”最流行,一些官员的“朋友圈”也逐渐演变成了“腐败圈”。
严厉惩处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这很有必要,然而,我们也不难发现,这毕竟只是治标之策。只要还存在可以从权力手中获得利益,干部成为“围猎”对象恐怕是必然的。有些人认为,只要干部能够用法律道德来武装自己头脑,就能够打破被“围猎”的潜规则,这实在是一种理想化的期待。笔者认为,仅靠干部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可靠的。再好的干部,在“糖衣炮弹”的猛烈攻击下,也可能被攻破。常在河边走,不“湿鞋”是很难很难的。
要打破干部被“围猎”的潜规则,除了严惩“围猎者”之外,更需“制度硬”。这里的制度关键词有两个,第一个是透明,即保证权力运行透明;第二个是监督,不仅要引入公众监督,还涉及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只有制度变“硬”了,干部被“围猎”的机会才可能减少。“苍蝇不盯无缝的蛋”。蛋没有了“缝”,苍蝇还能从何处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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