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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16时许,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揽军路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转弯的出租车撞到了私家车,引来众多围观者,自认全责的女出租车司机单手捂着脸,在一旁默默落泪。被撞的是辆玛莎拉蒂,驾驶员称,出租车的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的保额不够赔偿其修车费用。(5月10日《沈阳晚报》)
随着越来越多的豪车出现在城市道路上,“撞了豪车咋赔”也渐成一个社会热门话题。一方面,豪车动辄几百上千万元,修理费用极其高昂,另一方面,与豪车相撞毕竟只是小概率事件,几乎没有人为了规避这一风险而购买更高的保险。这就意味着,一旦与豪车相撞且需担责的话,哪怕只是很小的事故,往往也会产生很大的赔偿责任,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普通车主面临倾家荡产的巨大风险。以此事为例,如果修车费用远远超出30万元的保额,那么对女出租车司机来说,几乎就是一种不可承受之重。
法理而言,依现在的《道路交通法》,女出租车司机如果担全责,那么理应赔付超出第三险之外的修车费用。而从情理上说,一次非常普通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有可能让一个家庭陷入经济赤贫,也很难说是正常而合理的。情理固然不能超越法律,但法律又怎能脱离基本的人性常理而独存呢?
事实上,在情与法的纠结之外,未必没有第三种思考方向。过错者担责当然没错,但问题是过错者究竟应该担多大的责任?或者说,过错者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应以什么为标准,是以过错导致的损失为标准?还是以过错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为标准?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并非人人都能识别豪车,更非人人都知道豪车的价值,女出租车司机与豪车相撞的风险,显然超出了她的预见范围,所谓“不知者无罪”,这未必不能成为认定责任的一个考量因素。
更重要的是,法律尤其是民事法,最根本的目的在于预防而非惩戒,因此不能不考虑其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有人说,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不会没有这档子事吗?这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交通事故很难百分之百地避免。与豪车相撞,如果该怎么赔就怎么赔,看上去公平合理,实际上会带来另一种不公平:因为豪车价值高,那么人人都会出于风险成本的考量而刻意避让豪车,豪车就会被默认为一种特权车,占用更多的道路资源,同样会带来安全隐患。
“撞了豪车咋赔”在学界也是一个富有争议性的话题,各种观点争论不休。这说明这个话题本身就有探讨空间,在法律中也是一个盲区。鉴于此类事件不断发生,尤其是会对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影响,法律有必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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