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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余38个县委书记落马写实政治生态
光明网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5-08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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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5月7日)有媒体披露说,从去年2月28日江西会昌县县委书记傅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到今年4月9日河北省通报清河县县委书记冀东书(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一年稍多的时间内,仅“从中纪委等权威渠道通报的消息中,至少有38名县委书记落马”。38个县委书记在年余时间内密集落马,既说明反腐败行动的扩展强度,也折射了县级官场的政治生态。

  在中国社会治理结构中,县级行政区划是国家治理层级最重要的基本单位,县一级政府是政府治理体系最重要的一级治理机构。县级政府是中国治理地域范围最广、治理人口最多的行政机构。县级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起到的是承上启下的作用,县级治理不良,国家治理难言好。同样,县级官场风浊气邪,整个官场生态就必定失衡。

  在县级官场结构中,县委书记无疑处于权力的中心位置。这样的中心位置,意味着在县域范围内,县委书记权力在决策上的绝对性。也正是这种绝对性,导致上述38个县委书记的腐败结果。县委书记,在官员序列中不过处级,据说全国县委书记加一起,也不到整个处以上官员的1%(由2000个县计,也可推算全国处以上官员大致数量),但每个县委书记辖下,都动辄对应着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人口,其权力行使从生活到生产,空间巨大。

  因此,从已落马的县委书记们的腐败事例看,其“业绩”一点也不比那些已被查处的权力更大的市委书记甚或省委书记差。上述报道称,江西南昌县原县委书记汤成奇(被判死缓)受贿3901万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卖官”近百次受贿300多万元,10年共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金额达500余万元,被称为一手收“票子”,一手发“帽子”的“帽子书记”。

  世说所谓中国的“地大”,就体现在县级行政区划中。而不少县域,不仅“地大”而且“物博”。在这样的地方,某些县委书记实行的是“普县之下,莫非我属”的土政策。“稀土重县”江西安远系列腐败案中,原县委书记邝光华为其妹等亲属非法开采稀土打招呼,仅帮助其妹违法销售获利超过4000万元。安徽六安市原副市长权俊良在担任霍邱县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在处置探矿权转让过程中,非法干预转让价格评估,并违规决定将探矿权转让,造成了5.2亿余元的经济损失。广西武宣县原县委书记李启亮、彭进瑜,涉及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插手矿产开发,与“黑社会”勾连谋取巨额私利……

  上级制约下级的吏治模式,使得县委书记只要打点好上级,就可以在所在县域一言九鼎,说一不二。两年前曾有社会学者调查描述过县级官场生态,指出在一县之内,“在现行体制下,县委书记的权力高于县长”,“只有县委书记算官,别的都不算官”。学者观察到,“每逢时任县委书记视察,乡政府的领导班子都要列队欢迎”。所以,在县级官场,“如果县长接任不了县委书记,那他的仕途就算到顶了”。这样的官场生态环境,哪里谈得上对权力的制衡、限制和监督呢?

  县级治理是国家治理的落地环节。县级官场环境是整个政治生态的一部分。两者的关联性,决定了规范县委书记权力的重要性。据报道,有关部门已经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权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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