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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税控烟,也要改专卖格局
光明网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5-09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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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日联合宣布,自5月10日起,我国将调整卷烟消费税,卷烟批发环节将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日消息显示,烟草行业的批发价格也将同步上调,据预计,2015年预计终端零售环节的卷烟平均价格将比上年提高10%以上。这是我国继2009年5月后,时隔六年再度调整烟草消费税。

  在重税控烟已成国际通行做法的当下,中国调整卷烟消费税,其实并不令人意外。数据显示,中国卷烟每包平均价格为0.73美元,远逊于日本的3.31美元、美国的4.58美元,而价格偏低对应的,是烟草消费的居高不下,中国如今已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全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

  这其中,税负杠杆调节作用跟控烟需求的断裂,显然是个问题。毕竟,世界上公认的最具有成本效应的控烟措施是提高烟草的税收和价格,这也是世卫组织推荐的最为有效的单项控烟策略。调高烟草(尤其是中低档烟)的消费税的呼声,也是日渐高涨。这次官方祭出重拳,大幅提高烟草税,也算是对接了社会的重税控烟预期。消费税的功能本能就在于“寓禁于征”,向高污染、高消费要税源是其改革方向,提高烟草税无疑就契合这一方向。

  得看到,与以往调整相比,此次我国烟草消费税调整的主要特点,就是实现了烟草调税与调价的同步推进。可以想见,“税价联动”下,它对烟民的影响是真真切切的,很多烟民的货币负担加码也会转化为戒烟动力。有统计就表明,烟草价格每增长10%,放弃吸烟的成年烟民增加3.7%,放弃吸烟的青少年烟民增加9.3%,这一数字在发展中国家还要翻番。此外,所缴纳的税负纳入公共财政后,既能缓解财政吃紧的局面,也能为公共戒烟和加强卫生投入提供资金支持。

  还应认识到,控烟的复杂性决定了,它要的是全方位管控,提税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夯实整个制度体系。事实上,尽管自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来,我国推进控烟工作法制化进程,也数次调烟草税,但因受制于管理乏力、地方保护等因素,全民吸烟率有增无减。举个简单例子,按理说,烟草广告没从荧屏上彻底消失;烟企本应在香烟外包装上增加警示图形,以提高烟民对吸烟危害的直观感知度,可很多烟企并未做到这点。

  如今已付诸实施的广告法修订案,对烟草类广告宣传明确说不,这也算是补漏之举。但这还不够: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无良商家,构筑青少年和烟草之间的真空地带。此外还要考虑禁止公务用烟,税收领域税率的提高与税基的削弱并存,在促使烟农转型增收的基础上严控烟草种植业扩围。

  而这些能否做到,很大程度上得依赖政策执行力,若执行不力很容易消解提税等对控烟的意义。这里面,对主责控烟的责任部门政企合一,及附着其上的烟草专卖格局进行改革,尤为重要。眼下烟草业从生产到销售,仍处于高度的渠道垄断状态,且跟行政权力脐带剪不断。

  若允许某些部门“左手主导控烟大局,右手支持烟草发展”的矛盾局面继续存在,控烟严肃性也只能在“双手互搏”的游戏中消解殆尽,毕竟控烟的社会效益难抵其增收冲动。像媒体之前就曾报道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官员曾大骂原卫生部官员:“你们要控烟?我告诉你们,你们这是在卖国,你们工资的1/10都是拿我们的钱!”,引发舆论哗然。它也是利益驱动反制控烟效果的一个实例。

  说到底,在中国的现实语境里,“控权”也是控烟绕不开的路径,必须在理顺管烟控烟上的权力关系,也打破烟草专卖。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重税控烟的效用在消极执行中被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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