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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社会抚养费是政府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当事人征收的一笔费用。谁超生,谁来交。交多少,按照超生胎次、收入等情况来定。但在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却有村干部反映,每年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是镇里摊派下来的任务,收不上来这么多,就要由村干部垫付。
虽然官方没有直接承认摊派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从报道看,这事假不了。村干部一五一十的说法、为村民垫付的交费凭据,以及镇财政所存档的26个村“任务”数额等信息,还有村干部因完不成“任务”而辞职或“被辞职”,证明镇里给各村下达征收任务的事实并非子虚乌有。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数额以当地年人均纯收入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以及违法违规生育情节确定。河南省的相关征收办法也规定,征收数额依据生育胎次等情况确定。征收的合法程序是,在谁超生、超生多少、超生者实际收入等具体情况确定的基础上作出征收决定,并且在征收决定送达当事人后才能征收。在这些问题搞清前就下达征收任务,这本身就是一种“早产”的征收,实在是荒唐至极。更何况,村干部不是超生主体,也不是征收对象,凭什么垫付?这样的征收显然侵犯公民财产等合法权益,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悖。这种摊派做法,已经不是违规那么简单,而是违法!
邓州市摊派社会抚养费,已经不是第一次。2011年媒体就曝光,邓州市计生部门发“邓人口(2010)75号”红头文件给各乡镇下达征收指标。多名村干部表示,在那次曝光之后,镇里分派任务都是打电话或开会口头通知。从发红头文件到口头通知,当地改变摊派形式,不留字面证据,这岂不是在玩捉迷藏的游戏吗?显然是要拒绝社会监督。
多年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乱”现象备受诟病,群众颇为反感。中央多次下发通知规定整治“三乱”,虽取得明显成效,但远未杜绝。2013年底,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B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三乱”等问题。在中央严厉整治的高压之下,在中央简政放权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邓州当地有关部门依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违反中央禁令的底气究竟从何而来?违法行为为何不收敛?
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明确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的”定性为乱收费,并且强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希望这一条例尽快落地,切实制止乱摊派社会抚养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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