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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多条新闻提到“民告官”:2014年北京市法院行政案件收案2万余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连年上升,其中乡镇政府败诉案件超三成;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的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仅挂牌四个月受理的民告官案件数量就达到了全市法院去年全年数量的1.3倍;将车停路边“车位”里,却被城管执法局以“违法停车”为由拖走并罚款,沈阳市民赵先生起诉要求撤销处罚、退还停车费,法院判决,他赢了。这些数据和案例,相信会让群众维权多了不少底气。
从不再回避民告官到为公众创造便捷的“告官”途径,近年来,我国的司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的努力有目共睹。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为破解行政诉讼一直存在的“立案难”问题,从多个制度设计层面为普通民众打开“立案”大门,畅通“立案”渠道,扩大受案范围,首次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对起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这就意味着,民告官将是“零门槛”。去年民告官多了,相信今年会更多。
民告官案件多了,肯定是件好事,证明老百姓依法维权的渠道畅通了,而渠道畅通了,矛盾纠纷自然就纾解得更畅快了,这对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有益处。同时,不可避免的是,民告官案件多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也陡增,法院势必要增强行政诉讼专业法官力量,同时为方便老百姓起诉做好司法程序设计;检察院也要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及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这些,都考验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如果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是为民告官案件“开了闸”,那么,还有一部法律应该发挥好“分流”的功能,这样一开一分,民告官才能走上良性轨道,这部法律就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是指复议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当前处理民告官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修改行政复议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计划,法律修订草案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复议法应当大修大改,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让绝大部分的行政纠纷都由行政机关自己解决,不予解决的部分案件再进入诉讼阶段。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应作为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的参考。
法律修改需要一个过程,面对当前乃至今后民告官案件增多的实际,行政机关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积极作为,同时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为修改法律提供实践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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