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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公众期盼已久的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终于有了统一的指导意见,这对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各项事业、产业的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5月23日《法制日报》)。
千呼万唤始出来。公众期盼已久的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终于有了统一的指导意见,这对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各项事业、产业的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有利于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投资固然可喜,但并非“多多益善”“剜到篮里便是菜”。在社会资本注入公共服务产业之前,必须对参与投资的各类社会资本进行严格筛选和细致把关。只有等到相关社会资本通过相应“质量检验”,并符合预定目标和要求后,才能果断放行,同时积极搞好后续服务。相反,对不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应坚决予以淘汰,防止拖泥带水影响各项公共服务事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道理很简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服务领域,其实就是通过借力发力、借梯上楼和实现互利共赢方式,来弥补政府财政投资不足等难题,进一步惠及民生。不难想见,如果所借的“力”不准、所借的“梯”不稳,必然会带来严重后果。这类教训实在不少,原来一些地方在引进社会资本投资上犯了“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错误,结果要了金山银山,却毁了绿水青山。
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相应规则下,对其进行严格质量把关,否则会带来很多风险和隐患。首先,如果良莠不齐的社会资本注入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产业,不仅容易导致各类资本间的恶性竞争,影响其投入产出比,而且还会挫伤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产业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各类公共服务产业良性发展。
其次,动机不纯的社会资本注入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产业,如果处理不妥,不仅容易诱发整个产业链恶性循环,还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果真如此则会陷入得不偿失的困局之中。
再次,一些片面追求盈利的社会资本注入后,如果管控不当,极易抬升一些公共服务产业整体格价,提高一些公共服务产业成本。这无疑会加剧服务对象负担,影响民生,无异于好心办坏事。
对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进行严格把关,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
应制定严谨的准入标准,科学设定社会资本准入的门槛,从源头上把好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事业、产业的质量关。应建立健全社会资本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调动相关部门力量参与评估、验收和审批,坚决杜绝不良社会资本注入。应建立优胜劣汰的社会资本补偿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事业、产业打破终身制,对连续多年考评不合格或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社会资本,适时进行清退,防止“病态”传染或蔓延。应设计科学可行的利益分配制衡机制,避免一些社会资本为单纯追求利润,而忽视或降低公共服务产品的成本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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