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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机动车要看车速和自重
“该案审理中,两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案件审理的焦点,关系到责任的认定。依照鉴定意见,超过一定标准的电动车就属于机动车,这一认定与普通公众的‘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和自行车一样随买随用’的认知存在较大的差距。”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李某在接受提讯时一脸惊讶地说:“我从来没想到那个电动车就是机动车,需要有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而对于车辆超重问题,李某说,自己从没想过车子重量,不知道电动车有限重限速的规定。
“根据1999年国家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应不超过40kg。本案中,涉案电动车的整车质量达到79.30kg,超过规定质量近一倍。因质量超标,而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属于机动车。老百姓一般认为两轮电动车就是非机动车,生活中可随意购买和骑行,问题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对电动车进行质量检查,如果经检查发现超标,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而这一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事故认定的责任分担。”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两轮电动车多数超标
办案检察官说,近些年,北京市电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一些快递公司等单位还为员工配发此类车辆。然而,在路面通行时,电动车不悬挂车牌现象普遍存在,在道路上超速行驶的现象更是十分突出。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目前北京市场出售的两轮电动车大量存在超标问题,主要是车速和自重超标。检察官调查发现,市场销售的符合重量和速度条件的两轮电动车为数不多,大多数电动车都超标。
根据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车不得进行销售并禁止上路,但实际上超标的两轮电动车的使用和销售却普遍存在。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涉案两轮电动车系李某所在公司配发的车辆,车是从本市电动车商店购买的。
为此,记者近日对北京市电动车使用和销售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5月27日7时30分,正值上班早高峰,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桥下非机动车道,记者发现东向西方向有很多两轮电动车快速驶过,很多是摩托车样电动车。记者数了一下,10分钟时间里驶过的两轮电动车有70多辆。
记者还发现,单位配发电动车并非个别现象,在东城区一个单位大门前,停放着一排款式相同的摩托车样两轮电动车。
5月27日下午,记者对电动车销售市场进行了暗访。在朝阳区一个电动车销售店,记者看到,店内摆满两轮电动车,多数身形宽大,外形很像摩托车。店主看见有人进店,热情地上前询问是不是想买电动车,并主动推销起一款摩托车样电动车:“这是名牌车,样式好,速度快,很多年轻人都买这款。”记者说不想买这么大的,店主马上说:“这不是大的,大车在里面呢。”顺着店主手指的方向,记者看见店铺里面有一排体积更大的两轮电动车。问及车速,店主说能达到70公里/时,有的车能达到80公里/时。问及车的重量,店主说有五六十公斤的,也有更重的。
记者佯装想买一辆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店主指着墙角的外形像自行车大小的电动车说,“小车使用锂电池,价钱并不便宜,不如买大的。”记者告诉老板“听说五六十公斤的电动车不让上路”,店主露出不屑的表情,说“没有这回事,电动车和自行车一样随买随用”。
“你看,那个小伙子刚交了钱,正在取车。”记者看见门口有个男子正看着销售人员检查一辆摩托车样的新电动车。最后,记者提出想看一款电动车说明书了解具体参数时,遭到拒绝,店主说只有交钱买车才能提供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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