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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勾连律师和当事人家属,一边纠集“访民”,为达到向法院施压影响审判结果的目的,通过街头聚众举牌、打横幅、喊口号等方式大肆制造影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实时拍照发到境内外网站进行炒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日前,犯罪嫌疑人翟岩民、刘建军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6月21日新华网)
拿人钱财,替人“站台”——这就是“职业访民”的真实嘴脸,真相令人瞠目。在这条产业链上,有律师接单揽活儿、有“访民”现场闹事、有“经纪人”幕后指挥……说白了,这不过是以“上访”和“维权”为名,行施压有关部门之实的违法犯罪链条。
信访沦为“闹访”,舆论压力成为工具,司法成为被要挟勒索的对象。如果说此前少数地方的“截访”是公权力滥用的积弊,那么,“职业访民”则是私力救济路上的黑势力。恶就是恶,并不会因穷人或富人等身份标签而有丝毫差别。不难想象,如果放任“职业访民”及其背后的生意泛滥开去,那么,最终受害的是真正的弱势者,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底线。道理并不复杂,因为有钱的可以请“职业访民”制造声势;而没钱的,只能在这种虚张的声势中沦为“沉默的声音”。
宪法规定的五种诉愿权利,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检举权、控告权,从某种意义上均可视为信访权的宪法渊源。法理而言,“无救济即无权利”。“在我国法制尚未十分健全、公民各项权利还可能得不到天衣无缝的保障的语境下,信访制度的存在,可以弥补行政复议、司法救济等各种渠道之不足,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正因如此,2005年颁布施行的《信访条例》第一条即规定,制度初衷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国家信访局最新制定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也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首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具体到实践中,信访的大门也越来越敞亮。譬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中提及,自2014年开通全国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以来,最高法接谈4548人次。
不过,这些年来,各种“信访不信法”的案例也不鲜见。有裸体闹访的,有堵门缠访的……各种声势浩大的“职业访民”把司法机关及公权部门的办公场所当做了作秀的舞台。拍照拍视频、玩行为艺术,在境内外媒体的“刷屏”中将行动兑现为关注力、又将关注力折现为倒逼司法判决的畸形压力。结果,一些无理取闹的涉法涉诉“信访”将诉讼程序内的问题通过程序外途径解决,致使司法活动的“人治”色彩严重,进而异化了公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知。用业内的话说,“这既是对司法公正和效率价值的违背,也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因此,在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强调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访民来说,依法信访是底线。这当然有赖于司法部门解决好“入口问题”、“程序空转问题”、“司法权威问题”,但也得仰仗每个公民在法律维度内表达诉求、扞卫权益。对于公共舆论来说,翟岩民刘建军案件也再次说明一个老理:标签式思维该改改了,不是所有号称“访民”的人都是被欺辱的弱势者,也不是每一次你亲眼所见的“群情激奋”就是公意的声音。网络上有水军,访民中亦有“水货”。
司法当有底气与能力将访民中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而对于蛰伏在访民中的“职业选手”,恐怕也当悬崖勒马,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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