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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苏州市民李先生刚出生31天的女儿因呛奶造成窒息,他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先后来了两辆120救护车,都不愿意接送孩子去医院,原因是孩子太小,车上没有针对小孩和新生儿的专门设备和医护人员。记者多方采访证实,缺少专门设备和专业医护人员,导致“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的情况普遍存在。(7月5日《扬子晚报》)
“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无疑是一个令人无比震惊的现实痛点。从专业技术角度而言,这种行为貌似合理,因为与救护成年人相比,新生儿和儿童的救护更专业,车上须配有保暖箱等专业设备与儿科医生。然而,在新生儿专用救护车奇缺的语境下,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普通救护车,即使基于专业考量难以承担紧急救护的重任,又岂能随意地将转运患者的职责一并丢掉呢?
按照去年起开始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不得因指挥调度或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因此,“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既是一种见危不救的失职行为,更是一种典型的违规行为,折射出儿童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存在的短板。
比如,当下新生儿专用救护车资源严重缺乏。报道显示,包括苏州市的两台在内,全江苏省目前仅有10台正规新生儿救护车,而江苏省每年的新生儿约有100万名,足见其稀缺的严重程度。而且,与经济较发达的江苏相比,其他地方的新生儿专用救护车恐怕会更少。如此捉襟见肘的新生儿专用救护车资源,自然难以避免出现“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的尴尬局面。
一些医疗机构不愿配置新生儿专用救护车,或许原因各异。比如,一些医院因儿科的“前景”和“钱景”看淡,相继将儿科裁撤,致使儿童医疗资源越发显得紧张,包括救护车在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跟不上需求。此外,配备一辆新生儿专用救护车相当于组建一个新生儿ICU,而需转院或抢救的新生儿的相对数量较少,造成投资回报率低下。上述行为虽符合经济理性的选择,但作为承担救死扶伤道义的医院又岂能在抢救孩子的问题上锱铢必较?
可见,“救护车不救护小小娃”, 折射出一些医院或医生的仁心医德的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对这一失范行为进行“急救”,特别是应建立和完善非营利性的120急救体系,进一步加大财力、人力、物力投入,从医疗服务需求出发合理配置资源,用强制性配套补上儿童救护这一民生短板。如此,方能提供更快捷更专业的儿童急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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