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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15日)有媒体报道说,中国每年有近5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多为留守儿童。该报道描述的整整一个月前发生在河南邓州的一名12岁留守女童为救落水弟弟而溺水身亡的事件,让人唏嘘不已。而想到这个悲剧还只是每年近5万起类似事件之一,这就更令人痛彻心扉,扼腕长叹。
两天前,还有报道称,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在2012年时,就有至少6100多万人。这个数字,超过了全国儿童总数的五分之一!“没有父母陪伴的童年,很多孩子无力抵御来自外界的凶险,溺水、交通事故、被性侵。有些孩子也开始对世界怀有深深的敌意。留守儿童犯罪率一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且据不完全调查,仅广东一省,就有“超2500名女童被性侵”……
五分之一的儿童被迫与他们的至亲分开生活,这不就是我们所谓“骨肉分离”的情形吗?世上之痛,还有什么痛比这种痛还痛?6000多万留守儿童的存在,不应该是一个国家的正常现象,不应该是一个社会的常态情形。留守儿童的产生,直接反映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基础教育等社会基本制度与社会现实不匹配的现状,反映了许多行之多年的基本制度仍尚未关照到巨量国民的基本人道需求。
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家庭的人伦缺憾,且是不可弥补、亦将伴随留守儿童家庭所有成员的终生缺憾。而每年近5万留守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则更是其中留守儿童家庭的人伦悲剧。这些悲剧,每被媒体披露一起,都在社会激起巨大涟漪。但是,几年来的“剧情”发展说明,仅靠同情、悲悯或感同身受的情感反应,既不能改变留守儿童持续而大量存在的现实,也不能阻止或减少悲剧的发生。在最近几年,旨在减少留守儿童骨肉分离的制度性进展甚少,而一些地方的制度设计还更强化了制造上述悲剧的制度性措施。
留守儿童,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留守”。留守儿童的存在,映射的是部分中国国民、公民与国家、政府以及社会的诸种关系尚处不确定、不正常状态的现实。本来,一个国民,在哪里工作,在哪里纳税,就应该理所当然地享有和使用那里的政府以纳税人纳税款为成本而提供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只许出卖劳动力,只能纳税,而不能享有社会福利,不能使用全部公共产品的现象,6000多万留守儿童家庭的人伦缺憾、每年近5万中的大部分留守儿童家庭的悲剧,不应该、或者绝不能继续成为国家一种见惯不痛的常态。
别以为留守儿童的人伦缺憾只是留守儿童家庭成员本人的缺憾,别以为留守儿童家庭悲剧只是留守儿童家庭本身的悲剧。且不说上述6000多万留守儿童要长大成人进入社会,也且不说这6000多万留守儿童将通过工作甚至婚配与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是这6000多万留守儿童非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一定会确定无疑地以各种方式“回馈”给这个使他们以非正常方式社会化的社会。而这个前景,不是一个可怕的前景么?为了不使这样的前景变成现实,除了立刻行动,铲除制度化障碍,设立制度化的补偿机制以外,恐无其他更好的办法。
这样讲,绝非危言耸听。河南省城调队在《中国统计》发表的一篇报告称,“留守儿童综合征”的表现之一即为“性格孤僻、脆弱”、“道德真空”。上月10日,湖南衡阳界牌镇一个12岁留守儿童毒死了同村一对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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