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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要成为真正的信息中介,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还需要诸多配套措施,比如投资者教育。同时,征信体系也需进一步完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与规范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规或文件频繁出台。这无疑有利于推动P2P等互联网金融进入规范发展轨道,使正规且具备发展优势的P2P平台脱颖而出。
所谓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平台仅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投资人需要自己分析判断,并承担风险。去年监管层就曾提出P2P行业发展的一些基本规则,《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地位。
P2P平台要成为真正的信息中介,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实际上,有的P2P平台的借款人信息甚至只是一个网络账号,平台的相关运营信息也难以查寻。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投资人很难真实了解P2P平台的运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大了投资人的风险,也容易产生纠纷,影响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一些正规的P2P平台主要通过第三方以及自身的线下机构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有的P2P平台已准备扩充自身的线下机构,更好地核实信息正是目的之一。同时,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提高也需要行业自律组织的推动。已有相关行业组织发布了当地P2P平台的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当地P2P平台从主体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方面进行披露。此外,信息披露情况还需接受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达不到要求的平台,严重的将被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网上进行披露。所以说,P2P平台今后将会越来越难“混”。
让P2P成为真正的信息平台,还需要诸多配套措施,比如投资者教育。让习惯于“保本”的投资者在P2P平台发生坏账后自行承担风险,或许还需要一个接受过程。这需要相关方加大对正规P2P业务的宣传,通过长期耐心的引导,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P2P平台的性质及其相关业务。
征信体系也需进一步完善。在比较完备的个人征信体系和企业征信体系下,P2P平台投资人可以通过查询融资方的过往征信信息,来大致判断其信用风险。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也在进一步推进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介入征信业务,互联网金融更有可能获得健康发展;而有了征信的支持,P2P等互联网金融则能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及个人的金融需求。
也要看到,《指导意见》虽提出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但是否可以引入担保机构等类似问题仍尚不清晰,相关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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