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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做到在法律程序上清清楚楚,也让公众对于政策了解得明明白白,这样才能真正确保获得市民支持,也为相关的治理树立样本
日前,深圳交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国首创将交通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首批被纳入的3052名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均是因为违法之后逾期未缴纳罚款。
针对外界对于行人闯红灯将被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影响到个人贷款、买房的疑虑,深圳交警部门作出了及时回应。从首批交通违法者被纳入社会征信系统的情况看,其实计入个人信用,针对的是因违法之后逾期未缴纳罚款者,而非闯红灯行为。显然,因罚款逾期未缴而被纳入信用记录,也更接近于公众对于个人信用的理解。从交警部门的规划来看,这项举措并不能简单地称之为“闯红灯即被纳入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记录将愈发深入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从全世界范围来看,这是一种长期的趋势。在行人交通违法的治理上,近年来不少城市都有尝试新招,但普遍收效甚微。而深圳当下正在大力建设“诚信深圳”,二者相结合,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可说是对社会诚信建设和交通管理创新的一种双重尝试。这是理解此行动所不可忽视的背景和初衷。
但在落实上,也需要看到,个人信用记录作为一种尚未广泛实现的新事物,人们对之的接受,还存在一个过渡和心理适用期。特别是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将意味着怎样的确切后果,要及时、公开地告知公众,以确保公众有清晰的行为结果预期。这是任何“罚则”公平实施都应该具备的前提。
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之一,人们首先关心的是该处罚是否足够公平,能否过罚相当。此次深圳警方是与第三方机构芝麻信用合作,将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与央行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有差别的。且是否采用这一信用记录也要看其他机构的意愿,而非具有强制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它所对应的处罚“后果”不至于会太严厉。但因此也不可回避的另一问题是,若此征信的执行和采用在现实中存在不足的话,依靠征信所能达到的治理效果到底会有多大?从这一角度来说,至少在一定的时期内,还应将之视为一种辅助性手段,而不能取代常规治理。
实质上,为了能平衡好处罚力度和治理效果的关系,对于这类交通违法信用到底在多大范围适用为宜,值得全方位考量。有法律人士就建议,可以探索将交通失信从个人信用中独立出来,只用于道路交通领域。比如在购车上牌、车辆检测、缴纳交通强制险等方面设置“门槛”,对于交通信用等级较低者可给予适当的制约。这或是一个值得参考的意见。一来,可以缓解一部分市民对征信的可能被“滥用”之虞;二来,交通违法信用对应到交通领域,既显得实至名归,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惩戒效果更有保证。
无论是个人征信,还是在交通治理中运用个人信用管理,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种新的探索。这意味着,深圳的尝试,无既有的经验可以学,更无现成的制度可以参照,所以还须且试且完善,及时回应公众的疑问,并广纳善言。既做到在法律程序上清清楚楚,也让公众对于政策了解得明明白白,这样才能真正确保获得市民支持,也为相关的治理树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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