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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长假,旅游文明问题就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今年国庆节,景区的不文明行为还那样多吗?随着出行高峰的到来,各大景区也迎来大批游客,我们发现,不文明行为依然频频出现。大声喧哗、随意插队、乱丢垃圾、践踏草坪、爬树合影,以及“到此一游”等,这些旅游恶习年年抨击,岁岁吐槽,但却屡禁不止,来年照旧。
游客如此“任性”,是景区缺乏人性化管理,没有尽到提醒告知义务?还是配套设施不完善,不文明行为有着难以言说的苦衷?显然都不是。
明明竖着“禁止攀爬”的牌子,游客却视若无睹,或自顾自翻越护栏,或爬到“巨人”头上拍照;明明写了“禁止喧哗”,景点内依然人声鼎沸,犹如进了菜市场;景区道路上明明每隔几米就有垃圾桶,却依然有人随手把食品包装袋扔得到处都是……可见,对于旅游不文明现象,我们并不缺人性化关怀和引导,缺的是有威慑力的制度约束。
为了制止不文明行为,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6类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这也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
从制度设计上说,“黑名单”的确增加了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道德成本”和“信用成本”,对于规范游客行为有积极意义。不过,“黑名单”制度刚刚出台,还处在探索、积累经验阶段。一方面,打击范围极为有限,仅仅是“枪打出头鸟”,首批上榜的几名游客都是因为严重影响了旅游秩序,甚至危害了公共安全,而对于景区比较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几无约束力;另一方面,惩戒力度也不够,比如因“滚水泼空姐”而上榜的一名游客就表示,自己已看到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的信息,但到目前为止,这对他的生活没有影响。
可见,现阶段靠“黑名单”制度根本无法提升全国旅游文明水准,规范游客行为还得靠日常的狠抓严管。而实际上,正是日常监管的软弱乏力,才导致了长假期间旅游不文明行为的集中爆发。
对于旅游不文明行为,一些管理者总喜欢强调“取证难”,相当一部分行为无法当场抓“现行”。但既然媒体能拍到,监管者就没有理由一个都抓不到。即便做不到“违者必究”,也能做到“杀一儆百”吧。当然,还有处罚绵软无力的问题,比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法规第25条第3项的规定,对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如此惩戒,怎能让人引以为戒?
如果监管总是“监”而不“管”,装再多监控探头也是白费;如果总觉得为了一点不文明的“小事”与游客浪费口舌,甚或爆发冲突不划算、不值得,那么旅游不文明就会像狗皮膏药一样粘着长假,永远不离不弃。
治理旅游不文明,监管必须硬气起来,这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考验着管理者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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