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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来看,改革方案还有很大改进空间。不管今后如何吸取社会意见加以改进,有一点不能模糊:设置高门槛不是鼓励创新,限制竞争不是真规范。
交通运输部10日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引发“打压专车、遏制创新”等质疑。对此,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13日回应称,两个文件仍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社会公众和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修改完善。这表明,相关改革方案还将进一步改进。
鼓励创新、依法规范是出租车改革制度设计遵循的基本思路,为什么会出现与改革设计初衷相反的解读?方案未充分厘清创新和规范的涵义是主要原因。鼓励创新,首先要厘清创新对既有利益格局的冲击是否有正向意义。网络预约车等新业态的兴起,受到市场欢迎,改善了市场供需紧张问题,这充分表明其社会效益所在,也赋予了新业态冲击出租车业传统经营模式形成的利益链条的“合理性”。必须承认,在这一利益链条中,既包括传统出租车市场主体的利益、驾驶员利益,也包括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利益,因此,具有更高的谈判能力。鼓励创新,理应对谈判能力弱的市场一方予以更多的倾斜性支持,否则不仅会模糊出租车改革的推进逻辑,还可能削弱改革的外部动力。
鼓励创新,还要厘清管理体制和创新谁该适应谁的问题。事实是,基于传统出租车业的行业形态、利益模式而构建的现有管理机制,因为传统出租车业服务质量下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价格体系失真等弊端,已存在严重的效率问题。即使没有网络预约车等市场创新,自身也有制度创新的必要。显然,只有管理机制主动跟进,而不是将创新囿于既有管理机制的有限空间中亦步亦趋,才可能推进出租车改革。
除了创新,还有如何规范的问题。客观看,网络预约车隐含了运营安全风险、增加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从维护法规的统一性、预防风险、建立出租车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等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尊重市场自发秩序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规范。但是,规范应首先考量是促进了良性竞争还是限制了竞争。按照征求意见稿,运营车辆将强制报废年限,增收GPS通讯费、计价器检测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表面看这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却会导致以私家车为主的专车等服务离开市场,实际上会起到限制竞争的作用。而在已有被交易双方都认可的计价软件的情况下,还要求安装GPS计价器,更难免让人产生质疑。
出租车改革涉及面复杂,两纸行文很难协调各方利益。就目前来看,改革方案还有很大改进空间。不管今后如何吸取社会意见加以改进,有一点不能模糊:设置高门槛不是鼓励创新,限制竞争不是真规范。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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