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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12月28日《长沙晚报》)
作为国策之一的计划生育,其修法以推动政策完善,自有动议以来,任何一个新信息的传出都牵扯着社会的神经。来自新华社的报道,用语更有意味:27日,中国人迎来了历史性时刻。
把这一法律修订的通过时间认为是一个“历史性时刻”,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走过来的家庭,都不难理解其内涵。有关资料表明,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1980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4年开始“开小口、堵大口”。经过长期努力,中国少生4亿多人,缓解了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但谁也无法忽视的一个事实是,政策执行到当前,中国人口均衡发展与安全结构已面临一种挑战。比如,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同时,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人们也看到,为扭转这一状况,继2013年我国启动实施“单独二孩”(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之后,今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无疑,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既是依法治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更是治国理政智慧的与时俱进。
从报道透露的诸多信息来看,作为国策制定指导与依据的上位法,如同其他一些法律的出台一样,只是原则性的条文,对于一些具体问题,或三言两语表述简略,或没有涉及。其中不少是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比如婚假、女职工的产假是否会变化;还有新法实施之后,不幸“失独”的家庭还有没有扶助等等。也正因此,尽管在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了修法的相关热点问题,人们还是觉得有些意犹未尽。其实,这并不难理解。就如其他诸多法律一样,制定出台之后,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需要不断修订或者适时出台司法解释。
具体到计生法的执行,摆在各地面前的考题就是,如何把新法的原则性条文,依照法律赋权,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制定相关政策,进而执行和实施好。换句话说,于各地而言,就是在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中,对人们关切的诸多问题予以必要的回应。
之所以这么说,因为现在有一种现象让人不可小觑。尽管全面放开二孩,但来自社会的诸多调查显示,人们想到的不是生不生二孩,而是怎么养。比如搜狐网在今年10月推出的相关主题调查结果就显示,即便政策放开,43%的网友也不愿意要第二个孩子;27%的网友则处于“纠结中”;只有30%的网友表示愿意要二孩。为什么选择不要二孩?70%的网友感叹“养不起”,孩子的教育、就业、成家,其中蕴含的巨大成本让人难负其重。显然,新形势下推动人口均衡发展,我们还有许多功课要做。如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如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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