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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黑户转正”是公民权利
蒋萌
//www.workercn.cn2015-11-10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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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户”李雪,20年的人生都在试图找回身份证上的“李雪”。因为是超生的二孩,她没有户口,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上不了学,不能参加社保,将来很难找工作,无法合法结婚,甚至生孩子还是“黑户”。像李雪这样的“黑户”,据说全国超过1300万。

  超生家庭违反计生法规,接受一定经济处罚并无不妥。但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未缴社会抚养费,管理者便“不缴罚款不给上户口”,不仅严重伤害无辜的孩子,而且违反上位法——1958年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同时,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换言之,中国公民的出生户口登记是无条件的。此外,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还联合发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虽然违法,但将社会抚养费缴纳和上户口挂钩的地方“土政策”一直没有消失,导致像李雪这样的“黑户”达到惊人的1300万。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那么,问题要留到何时才能解决?

  如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出台。从“新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新法不影响过去“超生罚款”的正当性。但“罚款正当”,不意味着“不缴罚款不上户口”合理合法。面对媒体借“全面允许生二孩”提出“超生黑户”问题,地方管理者不能视而不见、不予作为。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者必须依法行政,法律当严格限制权力,防止权力者妄为或乱为。尤其是涉及公民权利时,更当警觉。“不给上户口”本就违法,严重损害“事实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也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不利影响。地方行政以及户籍管理部门必须尽快还“黑户公民”应有的身份地位、社会保障、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这不是“特赦恩典”,而是纠正以往的行政错误,是让每个中国公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应有之义。

  鉴于“历史遗留”问题时常久拖不决,而且地方“土政策”卡脖子能力不容小觑,上层管理部门有必要出台“黑户转正”的针对性文件,并且监督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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