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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失信被执行人”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以“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为依据。相比于民间所称的“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裁定后的一种称呼。失信譬如欠薪,固然已经让人不齿,但走出了法院还拒不执行,不仅失信于人,也失信于法。面对这种行为,需要亮明法律之剑。
司法执行存在效率问题,但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可以形成合力。一般印象中,法律官司都在司法机关之内解决,但放眼成熟的法治国家,司法裁定交由政府甚至社会惩戒其实是普遍现象。跨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了司法权能的延伸。
也有许多是无形的惩戒。在互联网信息时代,法律记录共享联动,变成了一个人的生命轨迹。企业用人,社会交往,法律记录都对一个人的信用甚至道德构成详细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往往要承担许多无形的压力,除非他履行完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社会监督,一个不遵守法律的人在社会生存之中不受欢迎,会感到“处处受限”。
构建法治社会,在心中立起法的信仰,现实前提是让人处处看到法律在鲜活地运行。欠薪,商业欺诈,伪造证据,甚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些行为经法律记录曝光,一个人的信用乃至法律污点无所隐藏,在他人眼中,始终是不光彩的。一些情节轻微够不上更加严厉处罚的,看起来无足轻重,但最终都会变成一种“生活麻烦”,法律压力就成为一种真切的感受。
这并不是说惩戒让人有快感,更不是乐意看到一份法律记录最终让人格破产。“失信被执行人”基于法院判决,毕竟是一个严肃且严谨的结果。履行了法院判决,就可以从名单上消失,没有履行,麻烦就如影随形。一切权利义务基于法律,只不过法律的后果再难以逃遁,逃得了法院,逃不开社会这张大网。
法治社会,虽然说司法独立,但并不等于司法孤立地存在。每一起司法判决,其实是向社会表率着公平、正义,我们对法律的认识理解,最终会成为具体真实的生活实践。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监督,其实就是法律监督,不仅大幅提升了信用的价值,也提醒每个人珍视自己的法律权责。
法治社会,法律的逻辑运转在社会各个层面。人们会感觉到,走到哪里,法律的影响都如影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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