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今日推荐-正文
“示弱”执法就是没有担当
敬一山
//www.workercn.cn2017-02-17来源: 光明日报
分享到:更多

  执法者如此“示弱”,一遇阻力就放弃执法,如何捍卫公平、正义?公众需要看到的是称职的执法部门和执法行为,而不是面对问题只能“弱弱地问一句”。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太康县华夏外国语小学大肆租用农民土地,开发商品房和独院别墅,“学生报名处”成了“售楼部”。对此,当地多部门称执法困难,前往执法时曾两次遭校园人员围攻。

  这是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土地违法事件。本是教书育人场所的学校却公然圈地盖商品房和别墅,老师和学生变成了对抗执法的“利益共同体”。而监管部门或坐收百万元罚款,或现场执法受阻,眼睁睁看着“学校卖楼”的闹剧持续上演。如果不是媒体介入,事态似乎呈现“共赢”局面——学校方面卖了楼,监管部门得了罚款。但是,真的没有利益受损方吗?

  在太康县的这起土地违法事件中,值得反思的问题至少有两个。其一,占用土地的违法成本太低。从报道来看,当地国土局曾经对该校的非法占地做过处罚,但每平方米的罚款标准是15元。对于一个能盖成别墅去售卖的地段,一平方米15元的罚款非但起不到任何“罚”的作用,甚至还有纵容之嫌。

  非法占用土地的成本过低,其实是个普遍问题。去年在河南巩义,就曝出过非法占用林地“1平方米罚3元”的新闻。在“寸土寸金”的现实下,对于各地频频上演的非法占地,这么低的处罚标准确实起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对于执法部门来说,相关处罚标准太低,也会让其陷入一定程度的被动。提高处罚标准实属迫切需求,值得立法部门考量。

  其二,执法部门是否存在“以罚代管”、默许纵容的情形?非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事实,但除了罚款之外,各监管部门本来有更多的手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太康县住建部门为何没能严格执法?他们的说法是,两次去执法都被学校教师煽动学生围堵,也就是说执法受阻。学校阻挠的情形可能存在,但执法者如此“示弱”,一遇阻力就放弃执法,如何捍卫公平、正义?

  与其关注执法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不如追问他们是不是真的想管。接受媒体采访时,太康县分管国土、住建的副县长竟然表示,“还不了解情况”。这个答复耐人寻味。无论是住建部门没有汇报,还是汇报了副县长不承认,都说明当地并没有决心去啃这个“硬骨头”。这种事实上的纵容背后有没有利益勾连,只能寄望于上级部门的深入调查。总之,公众需要看到的是称职的执法部门和执法行为,而不是面对问题只能“弱弱地问一句”。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