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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来说,最应该把好安全关的家长尚且如此,外界的安全教育再多恐怕也是枉然
近日,上海一名不满12周岁的男生在骑共享单车时与一辆客车相撞,遭客车碾压身亡。这是迄今为止媒体报道的儿童骑共享单车发生的最惨烈事故。
这名男生遭遇事故时,上海市正在为初步拟制的《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共享自行车服务对用户年龄要求应在12岁以上。”其实,也不能因为这个规范尚未正式出台就把事故责任推到“法无禁止”上,因为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有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无疑,这名男生并不符合骑自行车上马路行驶的条件。如果他在知晓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去骑共享单车,也就不会遭遇这起夺命悲剧。但是,生命没有那么多“如果”,突破法律禁区难免付出代价。
自从共享单车在一些城市投放以来,有儿童把共享单车当成玩具的问题就迅速浮现。人们惊讶地发现,原来身边有这么多“熊孩子”甚或“坏孩子”。不满12周岁骑行的有之,解锁单车后免费骑行的有之,把单车扔进河道的有之,不仅私藏单车而且上街破坏单车的有之。如果不能迅速遏制这些乱象,“玩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就可能因“破窗效应”而在儿童中蔓延,除了让共享单车企业蒙受损失外,还会对儿童人身安全、人格发育以及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给儿童“玩坏”共享单车“踩刹车”,管理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负有公共责任。无论是禁止12岁以下儿童进入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骑车,还是处理儿童破坏共享单车问题,都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管理部门要做的就是严格执法,这一点可谓不言自明。共享单车企业则需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面对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学校也有加强安全教育的义务。
目前来看,导致儿童不当对待共享单车问题的最大责任,并不在外部,而在儿童的家庭内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家长的疏忽或轻纵。在2月22日即已发布《关于规范未成年人共享单车使用行为的联合声明》的深圳,低龄儿童在街头或社区道路骑车、小孩坐在车筐内等现象仍较为常见。大人和孩子分别骑车一起出行、大人用单车在马路上教孩子学车、大人帮孩子解锁单车等问题也屡有报道。对孩子来说,最应该把好安全关的家长尚且如此,外界的安全教育再多恐怕也是枉然。
倒逼家长把好安全关,应当成为监管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治理儿童“玩坏”共享单车的重要方向。“熊坏子”破坏共享单车,应由家长赔钱;家长带孩子骑车上路等问题,同样也要查处、罚款。对一些“任性”的家长,共享单车企业则应在信用扣分、价格上浮等方面施以惩戒。
有的家长也许并不在意罚款或信用扣分。但为了孩子的人格着想,看在孩子生命的份上,是该好好管一管孩子拿共享单车当玩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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