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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免责承诺书”之类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其实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近日,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喝酒免责承诺书”在网上热传,承诺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虽然春节假期刚过,但亲朋好友之间少不了聚会喝酒,这种承诺书会有作用吗?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他们表示如果真的因为喝酒出了事,这种承诺书很有可能无效(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喝酒免责承诺书”的出现,是基于最近一两年,因喝酒出事,同饮者被判担责的案例屡见不鲜。酒驾出车祸,同桌酒友也担责,这样的判例让公众意识到,对同桌吃饭喝酒者,人们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劝导义务,不能以“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强迫开车的人喝酒。不过,上有司法利剑高悬,下有对策出现——同饮者聚会前签名摁手印,炮制一纸承诺书或者免责书。有了这道程序,同饮者似乎就可以放心喝酒了。
事实上,在同桌饮酒然后酒驾出事方面的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因为酒后驾驶是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我国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危害触目惊心。酒驾入刑就是为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说,“喝酒免责承诺书”之类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其实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酒驾出事,同饮者被判担责,其根本用意是要将治理酒驾的触角伸向餐桌,加大源头预防的力度。这其实是公众愿意看到且深为认可的,因为酒驾可能给当事人与他人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此外,酒驾行为的大量出现又与根深蒂固的劝酒文化有着很大关系。劝酒本身并不违法,可不少人还喜欢赌酒、斗酒,在明知被劝者要驾车还劝其过度饮酒,这在法律上虽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其实也是不道德的。若因一纸“喝酒免责承诺书”劝酒者就能免责,酒驾恐怕会大量回潮,这必定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
由此观之,徒具自我安慰价值的“喝酒免责承诺书”还是别签为好。它不过是掩耳盗铃的道具,根本不能让签订人规避相关责任,反倒可能让其中的每个人都面临更多的酒驾出事或被判担责的风险。对待同桌饮酒这件事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相互关照、相互保护,文明理性饮酒,对同桌饮酒者最大限度地尽到提醒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制止不当劝酒以及斗酒现象。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贯彻到底,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还是一种文明行为。
要杜绝“喝酒免责承诺书”之类的荒唐对策出现,则需要广泛普法,比如应对“酒驾同桌担责”的案例广而告之,以此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说穿了,无论是酒驾屡禁不止,还是“喝酒免责承诺书”横空出世,都折射出公众的法律意识与素养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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