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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错账纠纷的发生,既有转账者自身疏忽大意的原因,又与微信转账平台对交易安全风险防范不够有关
在广东省中山市工作的黄先生5月2日通过微信平台关联的银行卡,给微信名为“海阔天空”的表妹转账。然而黄先生手误转错了人,对方收到8万多元钱后拒绝归还。记者调查发现,与黄先生一样微信转错钱对方拒绝归还的情况不在少数,不当得利者甚至以删除好友、屏蔽拉黑等方式拒绝还钱,以致不少网友感叹,“手滑”转错了账就只能自认倒霉(7月4日《北京晨报》)。
所谓“手滑”,是指因粗心大意而造成的操作失误。客观而言,在移动支付过程中,用户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转错了账,自身是有责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用户的失误就是收款人拒不还钱的挡箭牌。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不当得利者拒绝归还,超过一定数额后,用户还可以以侵占的罪名提起自诉,追究对方刑责。可见,将他人微信转错的钱款据为己有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可能构成犯罪,不当得利者对此应保持理性,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不惜触碰法律高压线。
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正是为了救济个体的不幸而存在的,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那么微信转错账的用户只要拿起法律武器,就应当水到渠成地追回钱款。然而,问题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受损者如要通过诉讼追回钱款,恐怕还难过立案关口。根据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供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如果当事人不知晓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那么就等于自己状告的对象不明确,对此法院是无法立案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受损者通过提起诉讼来追回转错的钱款,显然走不通,还得另辟蹊径。
实际上,微信转错账纠纷的发生,既有转账者自身疏忽大意的原因,又与微信转账平台对交易安全风险防范不够有关。众所周知,微信用户转账时所使用的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过程都是在微信平台完成的,微信平台对发生在自己地盘上的这类纠纷,不可能没有任何责任。此外,司法救济路径的不畅,不论是警方对拒不返还钱款涉嫌侵占的行为是否立案侦查,还是法院立案须以明确被告真实身份信息的硬性规定,都是导致此类纠纷司法救济路径不畅的“肠梗阻”。显然,仅凭某个方面的单兵突进,是不可能有效化解微信转错账纠纷的。可以说,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才是最佳办法。
首先,微信用户应时刻绷紧转账安全风险防范弦线,要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意识,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在第一道关口筑牢微信转账的安全防火墙;其次,微信平台要履行应尽的义务,除了在纠纷发生后对用户追款尽到必要的协助、调解义务外,还应切实提高技防水平,对超过一定额度的转账,强制设置验证收款方真实身份信息、延时到账等机制,最大程度地给用户更完善的转账安全保障;再次,司法机关要搞好职责分工,从纠纷的受理投诉、调查、到立案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地为用户畅通司法救济路径,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不当得利者施行黑名单制度,使其因一处不当得利而处处受限,为自己的贪利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倒逼其主动打消不当得利的歪念。
总之,有效化解微信转错账纠纷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打好组合拳,才能彻底铲除此类纠纷滋生的土壤,从而有效促进“不当得利可耻、依法返还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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