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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根据今年年中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项创新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人群根据自身社保和居住年限的不同,享有不同的公共服务权利。”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持有居住证人群将享受九大项服务和六大项便利,涵盖教育、就业、社保、生育以及职业资格、机动车登记等诸多方面。事实上,作为流动人口“主力军”的农民工,一直在各大城市居住证申领人员中占据较大比例。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去年,在全市323万流动人口中,外来务工人口有274万,占85%.其中,农民工数量占务工人员的85%.在流动人口中,申领居住证的有200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外出农民工总数也占流动人口的大部分,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到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为2.45亿人。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总数为1.661亿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1.7%,其中有7739万人为跨省流动。而在全部外出农民工中,有3525万人为举家外出。这些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关注的不仅仅是居住证能给自己带来什么,也关注居住证能为随迁的下一代带来怎样的改变。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拟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也就是说,各地方居住证的申请“门槛”的设定被下放到了设区的城市一级。
事实上,在现阶段,并不是所有城市在居住证登记上都对所有农民工敞开大门,一些城市仍然存在障碍,一些具体条款的设计也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现实状况。例如,有的城市要求把劳动合同作为有固定职业的判断依据,但是去年外出农民工中,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仅有41.3%.还有的城市,更多的是简单地把居住证作为流动人口的信息收集和统计之用,怠于向长期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公共服务,或是在提供这些基本公共服务时,再行设置诸多的“土规定”、“土办法”。
如何在创新人口管理的过程中,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申领到居住证,并且确实享受到政策规定的各项基本服务和便利,值得城市的管理者思考。
从持有暂住证,到持有居住证,最终落户城市,是许多农民工的梦想。征求意见稿对持有居住证人员的落户也拟定了新办法。其中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而城区人口50万到500万之间的城市,会对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社保年限进行一定要求。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之间的城市可以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城区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换言之,以城区人口300万为界,农民工落户城区人口在此之下的城市相对容易,而落户大型城市则需要面临积分入户的考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2012年,我国共有设区的市289个,其中市辖区人口超过200万的为45个,超过400万的只有14个,50万到200万之间的有200个。除此之外,我国还有368个县级市。也就是说,城区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是我国城市中的绝大部分。农民工可以更多地考虑在这些城市就业居住,以便于成功落户并融入城市,避免扎堆大型城市。
而对于一些大型城市而言,目前落户制度的许多条款和门槛都关注学历、职称、资产等,并不适宜农民工群体。但是,这样的城市同样需要服务业、建筑业等从业人员,对于技术能力优异的农民工,能否通过修订现有规定,为他们的融入也创造相应条件呢?